近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涉及《保險理賠權益轉讓協議》的經濟糾紛,在信陽市光山縣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得到圓滿解決,為當事人開辟一條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路徑。
2023年5月,某物流有限公司(簡稱:B公司)駕駛員李某駕駛車輛與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A公司)駕駛員任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任某負次要責任,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簡稱:C公司)因在道路養護作業時措施不當、未確保安全,負該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對兩車進行了定損。為盡快完成理賠、恢復車輛使用,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簽訂了《保險理賠權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事故產生的車輛修理費、施救費等由A公司先行墊付,B公司將其向C公司索賠的權益轉讓給A公司,用以抵償墊付款項。該權益轉讓事宜也書面函告了C公司。
因后續賠償事宜未能順利推進,A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C公司訴至法院。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為減輕當事人訴累、促進糾紛高效化解,法官決定優先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法官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雙方厘清了法律責任,并重點解釋了《保險理賠權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明確指出A公司有權向C公司主張相應賠償。經過法官多輪溝通與耐心釋法明理,C公司最終認可了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C公司及時付清了全部款項。
光山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提升司法服務效能,以公正司法夯實營商環境法治基礎,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通訊員: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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