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男領導朱某,在庫房單獨與女下屬王某工作時,趁其不備親了一口。女下屬羞怒報警并舉報,朱某被行政拘留5日,公司隨后將其開除。朱某不服,主張“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才能開除”,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賠償金,歷經仲裁、一審、二審,最終法院駁回其訴求。本文結合《勞動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條文,拆解這起“一口吻引發的連鎖反應”,聊聊職場邊界與法律紅線。
一、事件還原:就親了一口,怎么就鬧到法庭?
咱們先把事兒捋清楚,這可不是什么“玩笑”,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糾紛。
2025年2月19日,在北京一家公司的庫房里,運營管理崗的男領導朱某,和女下屬王某單獨干活。不知道朱某哪根弦搭錯了,趁王某沒防備,突然湊上去親了她一口。換誰遇到這事兒不得又羞又怒?王某當場沒含糊,事后直接報警,還向公司舉報了朱某的行為。
警方很快就有了處理結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朱某的行為屬于“猥褻他人”,情節惡劣,對他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而公司這邊,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直接給朱某發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一分錢補償都沒有。
本以為事兒到這就結了,沒想到朱某不服氣!他承認自己做得不對,但覺得公司開除他違法,非要要經濟賠償金。協商不成,他先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沒支持他,又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審、二審折騰了一圈,最后還是輸了官司。
二、核心爭議:公司開除“行政拘留”的員工,到底合法嗎?
這起案子的關鍵爭論點,其實很多打工人可能都關心:公司能不能因為員工被行政拘留就開除?朱某的兩個理由,聽著好像有點道理,其實都是誤區!
咱們先看看朱某的說法:
第一,“公司沒培訓過規章制度,我也沒見過具體內容,制度對我沒約束力”;
第二,“《勞動合同法》說了,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才能開除,公司制度擴大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這兩個說法,法院直接給否定了!咱們用大白話解讀一下法律依據,大家記好筆記:
1. 先看“規章制度有沒有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第4條明確規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只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和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并且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就是有效的。
公司在法庭上拿出了關鍵證據:朱某入職時簽字的《確認書》,上面寫著他已知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朱某說“簽字只是走流程,沒實際培訓”,但法律上,簽字確認通常就視為“已經告知”,他拿不出相反證據,這一條自然站不住腳。
2. 再看“只有刑事責任才能開除”?
這是很多人的常見誤區!《勞動合同法》第39條確實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公司可以開除,但這只是“可以開除”的情形之一,不是唯一情形。
該條款第(二)項還明確說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也能解除勞動合同。朱某所在公司的制度里寫著“員工受到公安部門行政處罰,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規定完全合理——職場不是法外之地,猥褻他人被行政拘留,已經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和職場紀律,公司的制度沒違反法律,當然有效。
3. 補充一個法律點:朱某的行為不只是“違規”,還是“違法”!
《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肢體行為等方式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承擔民事責任。朱某趁人不備親吻他人,既屬于性騷擾,又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里的猥褻,說白了,他是先違法,才被公司開除,一點不冤!
![]()
三、法院判決:駁回訴求!這3條法律紅線,打工人和老板都要記牢
歷經仲裁、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很明確:公司解除與朱某的勞動合同,不屬于違法解除,駁回朱某索要賠償金的全部訴求。
其實這起案子,給所有職場人都敲了警鐘,這3條法律紅線千萬別碰:
1. 職場邊界不能越:不管是領導還是同事,肢體接觸必須建立在對方自愿的基礎上,“趁不備親吻”“摟抱”等行為,不是“玩笑”,是性騷擾、是猥褻,輕則拘留,重則可能觸犯刑法;
2. 公司制度不是“擺設”:只要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已經告知員工,就對員工有約束力,違反制度不僅可能丟工作,還可能拿不到任何補償;
3. “行政拘留”≠“沒事”:別以為只有“被判刑”才會丟工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行政處罰的,公司一樣有權開除,法律不會支持“無理索賠”。
結論:“色字頭上一把刀”,這教訓太深刻!
朱某本來是公司的運營管理,有份不錯的工作,就因為一時糊涂,越界的一個吻,換來5天拘留、丟掉工作,還打了好幾場官司,最后一無所獲,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事也引發了很多討論:有人說“開除得好,職場就該零容忍性騷擾”,也有人說“就一口吻,是不是處罰太重了?” 其實換個角度想,職場安全是底線,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權拒絕任何違背意愿的肢體接觸和騷擾。公司的處理和法院的判決,既是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在警示所有職場人:尊重邊界、敬畏法律,別因一時沖動毀了自己。
那么你怎么看?你覺得公司開除朱某合理嗎?職場中遇到類似情況該怎么辦?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來源:裁判文書網、北京二中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