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投票亮票,被判拘役55日
國民黨“戰斗藍”領袖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在大罷免案投票時涉嫌亮票,臺北地檢署調查后認定他故意2度亮票給媒體拍攝,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時,趙少康認罪但主張是過失亮票,且選務人員也沒制止他,請求從輕判拘役并緩刑,但檢方認為他是故意亮票,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請求依法量刑。
法官今日宣判,將趙少康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緩刑條件是向公庫支付5萬元新臺幣,可上訴。
北檢起訴稱,去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趙少康由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陪同,前往北市大安初中投票,他在完成圈選后、走向投票匭之際,明知教室外有眾多媒體記者,持攝影器材朝教室內拍攝,他卻將罷免票平舉于胸前亮票,供記者拍攝他圈定的內容。
趙少康隨后把罷免票自胸前放下,繼續前行,并低頭檢視手中的罷免票,但走到投票匭前的時候,又再次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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