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件高中生因犯錯而受到學校懲戒處理的事,在網上引起關注。一則是河南鞏義市京師杜甫高級中學發生“高中生抄起凳子砸同學”,涉事學生馬某已被勸退。二則是陜西省柞水中學一高中生家長反映,其女兒被宿管檢查出來在宿舍放手機之后,學校對其作出停課一個月的處分。
雖然這兩件事的性質不完全相同,但都涉及學校教育管理中的懲戒問題。部分網友之所以對兩起事件有爭議,主要是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對懲戒的依據沒有說清楚。
先說“凳子砸同學”。此前一段視頻顯示,1月13日下午,教室內坐滿了學生,后排一名身著黑色外套的學生,抄起凳子疾步走向前排,將凳子砸向一名同學,疑似擊中對方后腦位置。由于事發突然,其他在場學生被嚇愣在原地。對此經過,教育局通報稱:“系該校高一學生馬某與谷某因發生口角引發沖突”。
兩名同學為什么會發生口角?事情的經過是什么?這名“砸同學”的學生,事后對錯誤的認識如何?其平時在校表現怎樣?這些問題對于學校作出勸退處理是否得當、社會是否認可學校的勸退處理,都直接相關。
再說“帶手機進學校”。學校與當事學生家長的不同看法在于: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門認為,作出“停課一個月”的懲戒是依據學校規章制度且強調這是學校的權力。而學生家長說,“學校可以直接批評教育,可以罰她做勞動,罰她寫保證書。但直接讓停課一個月,對孩子的學業影響太大了。”有網友不理解的是,“禁止學生帶手機進學校”中的“禁止”范圍該如何界定?
在寄宿制學校里,高中生是不是絕對不可以帶手機?據學生家長說,學校不讓學生帶手機初衷是“維護學習秩序”,但他需要“在微信上給孩子轉伙食費”。對于住校的學生來說,要求其不將手機帶進課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也要禁止把手機放在宿舍,如絕對禁止,學生和家長有事需要聯系時怎么辦?這樣一刀切式的規章制度是否合理?學校對學生手機管理的邊界與方式在哪里?說清楚這些問題,也直接關系到“停課一個月”處分是否合理。
把這兩件事說清楚的目的在于,可以讓公眾審視如何破解學校管理在懲戒尺度和育人初衷之間的平衡。
懲戒學生“凳子砸同學”“帶手機進學校”,是為了維護校園安全和教學秩序,勸退傷人學生、對帶手機學生停課,體現了管理的嚴肅性。但是校方作出的懲戒決定,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定,“停課/停學不超過一周”,而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禁止情形。只有學生存在“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行為時才適用,且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此次兩起事件反映出個別學校對于學生德育管理與學業保障的失衡、校規剛性執行與人文關懷脫節問題。學校的懲戒手段首要在于于法有據,不能過度依賴“停課”“勸退”這類剛性的方式。學校的本質功能是育人,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兼顧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用好關于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正手段。
澎湃特約評論員 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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