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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省柞水中學一名高一學生因在宿舍攜帶手機被宿管搜出,遭到學校停課一個月的處罰的消息引起關注。家長多次請求提前復課,都被學校拒絕。據該校學生反映,還有多名同學因類似原因被停課。學校稱此舉為執行管理規定,柞水縣教育局工作人員則回應,學生帶手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要受到相應懲罰,“學校有這項規章制度存在,不說完全正確,但有一定的合理性”。
15歲的高一學生僅僅因為帶手機遭遇學校停課一個月的教育懲戒。學校懲戒于法有據嗎?學生帶手機進校園該如何管理?
因為帶手機,女兒被停課一個月
宋先生的女兒小宋今年15歲,于2025年9月入讀陜西省柞水中學。據宋先生說,學校距離他家有30分鐘的車程,因此女兒周內在學校住。
宋先生說,2025年12月17日女兒被宿管檢查出來在宿舍放手機。之后,學校聯系小宋的媽媽,讓把小宋接回去。因為學校的規定是學生被檢查出來在校拿手機,要停課一個月。
1月19日,宋先生聯系到華商報大風新聞。其稱,從1月7日被停課起,他和孩子都特別心急。日前,他聯系過班主任,也找過熟人給學校領導說情,但想提前復課的請求都被打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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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說,他和妻子離異,孩子跟著他。他在西安上班,給孩子配備手機,是因為方便孩子周末聯系他,他接送娃回家。以及在微信上給孩子轉伙食費,孩子再充到飯卡上。
小宋說,此前她把手機放在班主任那。放過五六次后,班主任不收了。之后她放在校外的商店。被發現的這一次,她本來將手機拿給其他班的老師,但這位老師也不收了。無奈之下,周日晚她將手機帶回宿舍,當晚手機就沒電關機。直到周二,手機被宿管發現。當時手機在筆記本里夾著。
“之前我們去找校長時,政教處的老師說與我同一批因為帶手機被處分的,有9位同學。現在因為帶手機被停課回家的,大概有四十多名,涵蓋高一、高二和高三的學生。”
宋先生認為,學校因學生帶手機進行懲處并無不妥,但停課一個月的處罰措施存在問題。“學校可以直接批評教育,可以罰她做勞動,罰她寫保證書。但直接讓停課一個月,對學業影響太大了。”宋先生說,孩子剛進校時,在1200名學生中排名900位。最近一次考試排名600位。孩子的學習是有進步的,停課一個月太耽誤學習進度了。
1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小宋的班主任。對方回應稱,停課一個月是學校的規定,如有疑問需聯系學校領導。當記者向班主任核實小宋是否曾將手機存放在她那里時,話未說完,對方便直接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記者聯系到柞水中學的高一年級部組長。對方稱,政教處說停課一個月,就按照一個月執行。學校在開學的時候,已多次說過不準學生拿手機。記者向年級組長轉述小宋說的情況。其反問道:“如果查到她可能不是一次,你又怎么解釋?”等記者再問時,其以在上課為由掛斷電話。
隨后,記者聯系到柞水縣教育局。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稱,首先學校有這項規章制度,家長肯定是了解過的。既然學生帶手機了,那就是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肯定要受到相應懲罰。學校制定這項規章制度,是方便統一管理所有的學生。如果家長認為該處罰不合理,改為其他措施也會有家長不同意。記者表明身份后,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會向領導匯報這個情況。如果有家長再反映,可以直接與他們聯系。不是說他們不作為或是怎么樣,因為學校有這項規章制度存在,不說完全正確,但肯定有一定的合理性。
1月19日晚10時30分,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收到被停課的學生發來的消息。她表示,當晚7時許,她的家長收到了班主任發來的信息,通知她可以隨時返校復課。她也是剛才得知的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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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轉發了學校的通知,內容如下:“對于違反學校規定而回家反思時間未到的學生回校復習備考;每人書寫一份深刻的反思材料,班主任,年級組長審閱簽名,交政教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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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懲戒可以無視教育法規?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定,“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新京報》評論指出,依照這一規則,給予把手機帶進學校(宿舍)的學生停課一個月的處罰,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屬不屬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情形;二是即便被認為“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停課一個月,也超出了教育懲戒的尺度。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校有權制定本校的學生手機管理辦法。但是,制定學生手機管理辦法,首先不能違反“上位法”,在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教育懲戒時,必須按教育懲戒規則進行,既達到教育懲戒的目的,又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其次要充分聽取學生、學生家長的意見,不能單方面制定管理規定。
津云鋒聲評論認為,這一處理方式,讓人不禁要問:如此生硬、過度的懲戒,究竟會在學生心里種下怎樣的種子?禁止手機進校園,本是為了避免學生分心、維護教學秩序,學校嚴格管理無可厚非。但管理的初衷終究是“育人”,而非“懲人”。有家長表示,理解學校對帶手機行為的處罰,但反對停課一個月的極端方式。批評教育、勞動懲戒、書寫保證等方式都可以接受,唯獨停課會嚴重影響學業。這番話道出了許多人的共識:教育應幫助學生認識并改正錯誤,而不是輕易剝奪其學習機會。
“以罰代管”不是教育
紅網評論認為,教育的本質是“引航”,不是“堵截”。停課一個月或許能暫時震懾學生,卻治不好問題的病根。對學校來說,與其在“怎么罰”上絞盡腦汁,不如在“怎么做”上多下功夫。這不僅是解決手機問題的鑰匙,更是教育回歸“立德樹人”初心的必經之路。
《第6次中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指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持續擴大,2023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上升至1.96億人,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7.3%。
2021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同時要求,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基于手機情況的復雜性,教育部沒有簡單一禁了之,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因為理解差異導致各校的處理情況不盡相同,甚至不免有學校用力過猛的。一些學校展現了出一副“嫉手機如仇”的姿態,似乎只聽得進教育部《通知》的前半句,對后半句置若罔聞——只要能管住手機、立住管理者權威,手段都是可以不斷加碼、越來越狠戾的。比如2025年10月,河南鄭州一中學一名學生因攜帶手機到校,被老師要求用磚頭當眾砸爛手機,老師還強調“用力砸”,簡直是以摧毀學生“心疼財物”為樂。
根據教育部的《通知》,學生確有帶手機需求的,經家長同意并書面申請后,學校應提供統一保管服務。這次的事件中,學生帶手機是為了滿足單親家庭周末聯絡、微信轉賬伙食費的剛性需求,且曾多次嘗試將手機交由班主任、校外商店保管均遭拒絕,校方既未建立有效的手機保管渠道,也未針對寄宿生的特殊需求制定彈性方案,最終以“一刀切”的重罰應對違規。這種“只禁不管”的僵化管理,忽視了學生的合理訴求,人為推高了違規風險,既不符合教育部“疏堵結合”的管理要求,也背離了校園管理服務于學生成長的初衷,隱藏著明顯的管理惰性。
《潮新聞》評論指出,柞水中學的這起事件提醒我們,教育懲戒必須守住“規則要硬,手段要柔”的底線:在制定校規時,既要明確行為邊界,更要兼顧學生的合理需求,建立如校內保管箱、緊急聯絡通道等彈性機制;在實施懲戒時,要堅持“批評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根據違規情節分層處理,避免“一罰了之”;在溝通機制上,要搭建常態化的家校協商平臺,讓家長的訴求有處說、合理的建議有回應。
簡單“以罰代管”不是教育,對于中小學校園的手機管理問題,還需有更精細化、人性化的舉措。長城快評就提出,學校要摸清學生攜帶手機的不同需求,并基于此明確禁止使用和允許合理使用的情形。對于學生正常的聯絡和消費需求等,學校一方面可以明確統一的保管場所、保管人,避免出現類似小宋“無處保管”的尷尬,另一方面也有必要設立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等,方便學生與家人聯系。“一刀切”式嚴格管理看似簡單高效,實則很容易誘發矛盾,設身處地思考、為學生解決現實困難,才更加暖心、更符合教育的本義。
《北京晚報》認為,教育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對成長中的學生進行積極的引導和必要的行為矯正,不意味必須采取停課、勸退等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近年來,各地學校懲戒失當的例子不在少數,不僅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精神和教育規律的背離。除了盡快糾正學校的不當行為,涉事教育工作者還應該思考,教育懲戒的目的究竟是育人還是罰人?升學壓力裹挾下,個別學校和老師是否已經失去了育人的初心和應有的耐心?學生不該違反校規,學校懲戒也不能逾矩。校規執行有力度、有溫度,方能護航未成年人受教育之路。
光明網評論直言,如今的中小學,頗有“新聞富礦”的意味,各種奇葩管理層出不窮。比如前不久重慶市墊江縣一中學,老師把學生按在地上強行剪發,場面之狼狽令人不忍直視,堪稱斯文掃地。有時候甚至讓人懷疑,教育不是目的,管理才是目的,只要能壓服學生,使用什么手段都毫無忌憚——就像打著“為了學習”的旗號管理手機,最后演變成停課一個月,毫不在乎學習的荒廢。
部分學校的管理之所以一再異化,或許是因為他們試圖壓服的對象太“強大”了:學生的聯絡需求、已經萌發的自我意識等等。這些是基本的人性,也是基本的社會現實,但學校容忍不下灰色地帶,試圖通通刪削干凈。最后發現捉襟見肘,只能張牙舞爪、本末倒置。都說校園應當是有溫度的,那么什么是溫度呢?恐怕也不復雜,學校不要不食人間煙火,尊重一下學生即可。
對于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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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楊秋煜
綜合 | 華商報大風新聞 新京報 大河網 潮新聞 紅網 北京晚報 光明網 津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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