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警方公布三起涉煙花爆竹典型案例
年關臨近
煙花爆竹安全隱患突出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晉城市公安機關采取“零容忍”態度
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確保為群眾歡度佳節
營造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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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
1月5日晚,晉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聯合澤州縣公安局在澤州縣某養豬場內端掉一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窩點,現場查獲煙花爆竹1000余箱。目前,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5名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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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售賣煙花爆竹
1月6日,開發區公安分局金鼎路派出所社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小區業主群內有人發布煙花爆竹照片。經查,2025年12月底,違法行為人程某購買多種煙花爆竹儲存于其家中, 并通過微信在業主群內發布相關照片及視頻進行售賣。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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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售賣煙花爆竹
1月8日22時,澤州縣公安局川底派出所接群眾舉報,一輛大車正在售賣煙花爆竹。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在川底鎮某小區路邊查獲一輛不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且未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半掛車,車廂內拉有大量煙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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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溫馨提醒
冬季居民區范圍內,環境干燥、人口密集,不正確的燃放方式極易引發安全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之部分煙花爆竹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原因,增大了發生安全事故后的責任承擔及賠償問題的難度。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并獲得相關許可。廣大市民朋友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宣傳和倡導在集中燃放點位安全燃放,主動維護城市安寧的生活環境,樹立文明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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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晉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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