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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可以直接批評教育,可以罰她做勞動,罰她寫保證書。但直接讓停課一個月,對孩子的學業影響太大了。”宋先生這句無奈的話,道出了無數家長在面對僵硬校規時的共同困境。
2025年12月,陜西柞水中學15歲高一學生小宋因在宿舍私藏手機,被學校處以停課一個月的處罰。與她“同病相憐”的,據稱還有四十多名因類似原因被停課的高中生。
“停課一個月”——這個看似維護校紀的嚴厲懲罰,在期末備考的節骨眼上,像一柄雙刃劍,既砍向了違規的學生,也割傷了教育的本質。
01 懲戒邊界
停課一個月,這個數字本身就透著令人不安的隨意性。
為何不是兩周?為何不是以完成特定教育矯正程序為準?為何在期末考前執行?當校規簡化為單一、粗暴的時間懲罰,教育應有的引導、轉化功能便消失了。
教育懲戒的核心目的應是讓學生認識錯誤、改正行為,而非單純地“承受痛苦”。
小宋的父親說得懇切:“學校可以直接批評教育,可以罰她做勞動,罰她寫保證書。”這些替代方案哪一個不具有教育意義?勞動可培養責任感,寫檢查可促進反思,唯獨停課,尤其是長達一個月的停課,主要是懲罰。
更值得深思的是,該校老師一句反問:“如果查到她可能不是一次,你又怎么解釋?”這句話暴露了教育思維中的“有罪推定”傾向——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用更嚴厲的處罰覆蓋管理者的不安全感。
02 校規失效
一個細節令人震驚:同一時期,該校竟有“四十多名”學生因手機問題被停課。
這個數字如果屬實,反映的絕不是學生普遍的“頑劣”,而是校規與管理方式的集體性失效。 當一個懲戒措施需要大規模使用時,首先應被審視的是規則本身是否合理,以及教育引導是否到位。
柞水中學的尷尬在于,他們用最嚴厲的處罰,證明了最基礎的管理失敗。禁止手機入校的規定,在幾十名學生的“違規”中,被證明形同虛設。
教育管理不是軍營管理,校規的權威不應建立在讓學生“不敢”的基礎上,而應建立在讓學生“不愿”的認同上。
教育局工作人員的回應耐人尋味:“學校有這項規章制度,家長肯定是了解過的。”言下之意,知情即等于同意,同意即等于接受任何后果。 這種邏輯忽略了規則本身需要符合教育規律和原則(相稱性原則)——懲罰必須與過錯成比例。
03 制度與人
事件在媒體介入后發生轉變。1月19日晚,小宋收到通知:“臨近期末,基于全面迎接期末考試工作考慮”,被停課學生可返校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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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期末考慮”——這個轉折既現實又諷刺。 它暗示,如果不是面臨升學壓力和可能的輿論關注,這個不近人情的處罰將會被嚴格執行到底。校規的剛性,在更大的壓力面前,原來是可以彎曲的。
教育的本質是成就人,而不是懲罰人。當學校的管理思維從“如何幫助學生改正”轉變為“如何讓學生不敢再犯”時,教育就已經偏離了軌道。
值得思考的是,西安許多中學對手機管理采取了更人性化的方式:特殊情況可申請,手機交老師保管,需時登記使用。這些學校的管理重點在于“引導合理使用”,而非“制造違規恐懼”。
19日晚,小宋終于收到了返校通知。 那些因停課而荒廢的12天不會重來,但這件事暴露的問題值得每個教育工作者深思。
冰冷的校規永遠無法替代溫暖的教育。 當一所學校需要靠“停課”來維持秩序時,它已經輸了;當教育者將學生趕出教室,他也在將自己趕出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智慧,在于在“管”與“教”之間找到平衡,在于用引導替代驅逐,用理解補充懲戒。否則,我們懲罰了一個在宿舍藏手機的孩子,可能也失去了一個未來可期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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