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驕陽似我》迎來大結局,不少小伙伴直呼意猶未盡!這部劇里藏著不少高頻法律咨詢問題 ——繼承權男女平等嗎?繼子女能繼承遺產嗎?撫養權變更影響遺產繼承嗎?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今天,就結合劇情為大家科普法律知識。
女兒真的 “沒繼承權”?
NO!繼承權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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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林嶼森的媽媽盛唯愛能否繼承父親盛先民的遺產,成為牽動劇情的關鍵,不少觀眾疑惑:“女兒都嫁出去了,還有資格繼承遺產?”
現實中,一些家庭覺得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父母的遺產就該歸兒子。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無論女兒是否出嫁,只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就享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所以,盛唯愛完全有資格繼承父親盛先民的遺產。
馬念媛能繼承聶程遠的遺產嗎?
看法定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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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程遠未留下遺囑,其遺產需按法定繼承處理。這就引出一個關鍵問題:馬念媛有繼承權嗎?
首先明確法定繼承的核心規則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繼承分順位:
·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再看劇情:馬念媛是錢芳萍與已故丈夫的女兒,錢芳萍與聶程遠為戀人關系,并未登記結婚,馬念媛不屬于與聶程遠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馬念媛不在聶程遠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無權繼承其遺產。
撫養權歸媽媽,還能繼承爸爸的遺產嗎?
當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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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曦光的撫養權歸媽媽后,不少觀眾擔心:“她還能繼承爸爸聶程遠的遺產嗎?” 其實,這背后混淆了三個關鍵概念 —— 撫養權、監護權、繼承權。
先劃重點:
撫養權≠監護權,離婚不影響監護權!
很多人誤以為 “離婚后孩子歸誰撫養,監護權就歸誰”,甚至打算辦理“獨立監護權” 公證。但我國目前沒有 “獨立監護權”“獨立撫養權” 相關公證!如果孩子出國需證明撫養關系,建議直接公證離婚協議并做好翻譯,辦理前務必與使用部門提前溝通確認~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離婚后,無論孩子撫養權歸哪一方,雙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監護職責不會因離婚而消失。
再看遺產繼承:
撫養權歸屬不影響法定繼承權!
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核心原則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條件卻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聶曦光是聶程遠的親生女兒,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撫養權歸媽媽,僅意味著她由母親直接撫養,主要隨母親生活、由母親負責日常撫養教育,但這并不改變她與父親的親子關系,也不代表她“不盡扶養義務”。
即使聶曦光因年齡小暫時無法實際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喪失繼承權或減少繼承份額(法律會考慮繼承人實際情況)。因此,無論聶曦光跟誰生活,其法定繼承權都不受影響,有權與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
盛先民轉讓公司股權,需要聶程遠同意嗎?
看法律時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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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先民將雙遠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林嶼森,是否需要股東聶程遠同意?這涉及到公司法中股權轉讓的核心規則,同時還要注意劇情的時間背景。
現行法律規定(2024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 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
·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簡單來說,如果公司章程無特殊約定,盛先民轉讓股權給股東以外的林嶼森,無需聶程遠同意,但需提前書面通知,聶程遠享有優先購買權。
劇情小科普
劇里時間線設定在 2013 年左右,當時的《公司法》確實要求股東向外部轉讓股權需經其他股東同意,所以劇情并不存在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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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守護人生每一個重要節點的法律屏障
追劇學法的同時,也想和大家聊聊公證的重要性。公證作為一項預防性法律制度,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具有很高的證據效力,為我們人生各階段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出生階段: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是身份確認的重要依據,助力戶口登記、出國定居、留學等事務;
·青年時期:學歷學位公證、成績單公證、職業資格證書公證,為學業深造、職場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婚姻家庭:婚前財產公證明確財產歸屬,減少婚姻財產糾紛,守護婚姻純粹;
·事業發展:合同公證、公司章程公證、股權轉讓公證,規范經濟行為,預防商業風險,保障企業合規運作與股東權益;
·老年階段:遺囑公證確保身后財產按意愿分配,避免家庭紛爭;意定監護公證允許提前選定監護人,保障晚年生活照護與財產管理。
從出生到養老,從個人到家庭、企業,公證始終以專業、公正的態度,為每一份權益筑牢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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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蘇州市蘇州公證處、蘇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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