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
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煙花爆竹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鄂爾多斯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等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如有違反,由公安機關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嚴厲打擊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微信、抖音、小紅書、快手、QQ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零售實名登記管理規定。
三、嚴厲打擊在《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嚴禁將閑置廠房、院落、房屋租借給他人從事非法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四、嚴厲打擊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對未配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禁經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到零售網點,嚴禁違反許可事項運輸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嚴禁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運輸煙花爆竹,嚴禁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五、嚴格查處無證攤販、沿街兜售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在群眾自發形成的聚集燃放點使用私家車等工具非法銷售、沿路兜售煙花爆竹。
六、嚴禁在國家法律法規劃定的禁放區域內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等危險場所、重點保護區域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焰火燃放許可證》,嚴禁利用無人機搭載煙花爆竹實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七、凡涉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須立即停止非法活動,主動到公安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說明情況,協助調查,上交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險化學品原材料。
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自覺從正規經營網點購買煙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積極配合落實煙花爆竹零售實名登記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將及時按照《鄂爾多斯市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兌現獎勵。
舉報電話:110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5日
來源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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