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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理明珠廣場工會驛站暫停使用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大理明珠廣場工會驛站服務品牌,為廣大職工提供更舒適、便捷的休憩環境,大理經開區總工會擬對該工會驛站實施提升改造工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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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停使用時間:自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至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止,驛站將全面暫停對外開放及使用。
二、恢復開放時間:預計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恢復正常服務,具體以實際改造進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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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成后,將第一時間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告知驛站改造進展及恢復開放動態,敬請廣大職工留意關注。
具體事宜請聯系:大理經開區總工會 張錦 0872-2328810
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
2026年1月19日
來源:國家級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
編輯:楊潤婷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第七十七條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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