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香港一中學電腦科男教師在區域法院受審,其否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其被控于2024年9月到10月間,在新界大埔某單位,三度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涉案男教師是男童就讀學校的老師,男童案發時15歲,男童母親因察覺他疲倦及情緒低落,于是向他追問得知兒子遭到學校一名老師侵犯,觸及下體。
男童稱,2024年9月某周五,被告邀請他到其家中吃飯,當時他沒想到會遭到侵犯。
來源 南方都市報
編輯 陳伊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楊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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