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遺扇嫁禍案”并非劇作家的杜撰,在歷史上實有其事,但斷案者并非宋慈,而是清初名宦周亮工。此事明白記載于蒲松齡《聊齋志異》,題曰《詩讞》(可見《聊齋志異》不盡談妖說鬼,兼具實錄性質),后又收入《清稗類鈔·獄訟類》。案情大致為:青州范小山妻賀氏,雨夜為盜所殺。現場遺兇手詩扇一把,題詞“王晟贈吳蜚卿”,由此吳蜚卿被認定為該案兇手。適逢周亮工到青州巡察,認定該案證據不足,后順藤摸瓜鎖定真正的兇手,吳蜚卿死中得活,“三年冤獄,一朝而雪,無可誦神明者”。
周亮工事后總結,該案之平反,原因主要歸于兩點:其一,周亮工在案卷中發現一處疑點,賀氏被害在四月上旬,又值陰雨天氣,在當時境況之下,行兇之人豈會攜帶扇子以增累贅?唯一合理的解釋是,扇子的作用是為了嫁禍他人。其二,周亮工曾于城南某酒館見題壁詩,其遣詞口吻與扇面題詩十分相似,由此推斷二者可能出于同一人之手。這當然有一定的運氣成分,周亮工也坦承“幸中耳”,不過話說回來,若不是周亮工生活之中處處留心并善于聯想,絕不可能迎來案件的柳暗花明。凡此皆可見周亮工超越一般俗吏的折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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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禹之鼎繪《櫟園撫琴圖》
櫟園志業最難評
周亮工(1612-1672年),字元亮,號櫟園,祥符(今河南開封)人,明末清初著名官員、文學家、篆刻家、書畫鑒藏家。亮工博覽群書,早年成名,“其為文,溯司馬氏以來,及于盧陵。詩宗子美,然機杼必自己出,語矜創獲,不蹈襲前人一字。劌鉥湔濯,而歸之大雅”。(姜宸英《周亮工墓碣銘》)時人推為“文章詩畫之宗匠”、“當代第一流人物”。(朱天曙、孟晗編著《周亮工年譜長編》)
周亮工的成就不僅體現在文藝上,還體現在政績方面。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周亮工中舉,次年成進士。官山東濰縣知縣,任中撫民盡心,守土有功。十六年,舉天下廉卓入京,授浙江道監察御史。
甲申之變后,周亮工在南明朝廷短暫任職,遭受權臣排擠陷害,大概此時他對明政權徹底喪失了信心。清兵下江南,周亮工“詣軍門降”,后先后任兩淮鹽法道、淮揚海防道兵備參政、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戶部右侍郎等職。因事被問罪,幾遭不測。康熙二年(1663年),周亮工被朝廷重新起用,任青州海防道,一直做到康熙五年,平反吳蜚卿案當在此期間。后擢江南江安督糧道,又代理安徽布政使。康熙八年(1669年),被劾去職,不久病逝。
站在傳統儒家倫理的立場,鼎革之際的周亮工主動降清,且積極鎮壓反清力量,大節有虧,身后遭受非議,入《貳臣傳》,“漢奸”的身份標簽似乎很難扯掉。然而,當我們真正進入歷史,深切體會當事人的處境和心曲,或許會多一份同情之理解。當八旗鐵騎攻入北京,社稷易主,在劉宗周、黃宗羲等孤臣遺老輩看來,無異于天崩地坼。而在周亮工這樣的命世之英眼中,未嘗不是建功立業之秋。誠如呂留良對周亮工的評價:“豪士壯年,抱奇抗俗,其氣方極盛,視天下事無不可為。”(《賴古堂集序》)早在擔任濰縣知縣時,周亮工就是“治為東國最”,(《周亮工全集》第18冊,第281頁)入清后仍然保持積極有為的進取姿態,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清廷的地方治理和政權穩定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以致在其任職之地,百姓多有為建生祠者。尤其值得稱道的是,周亮工為政洗盡鉛華,平易近人,“告諭之文亹亹數千言,若與家人婦子語,若奇快通俗小說,若謔若嘲,必俗必盡”,(《周亮工全集》第18冊,第324頁)盡顯能吏本色。后來有人總結:“先生自為令,為柱史,為藩臬,敭歷中外,無不以政事名。”(《周亮工全集》第18冊,第272頁)想來,周亮工也是以“治世之能臣”自許的,只有抓住這一點,才有可能進入周亮工的精神世界。
關于周亮工的一生志業,時人黃虞稷的評價最為全面:“周櫟園吏事精能,撫戢殘暴,則如張乖涯;其屢更槃錯,乃別利器,則如虞升卿;其文章名世,領袖后進,則如歐陽永叔;其博學多聞,窮搜遠覽,則如張茂先;其風流宏長,坐客恒滿,則如孔北海;其心好異書,性樂酒德,則如陶淵明;其敦篤友朋,信心不欺,則如朱文季;其孺慕終身,友愛無間,則如荀景倩、李孟元。至其登朝未久,試用不盡,則如范希文;而遭讒被謗,坎壈挫折,又如蘇長公。”(《周亮工全集》第18冊,第216-217頁)如此一長串比況,摒去溢美的成份,一個豐滿立體、近乎完美的封建士大夫形象躍然眼前。
值得注意的是,黃虞稷以虞詡、蘇軾作比,來形容周亮工坎坷多難的宦途。實際上,與前朝那些直臣能吏相比,周亮工屢次被劾論死又遇赦的經歷不僅頗具傳奇色彩,而且有著更為復雜的歷史動因。
今日始逢天眼開
順治十一年,因在福建政績卓著,周亮工被清廷任命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從而躋身卿貳。翌年正月,周亮工到京正式上任。甫入職,就儻言論列,疏陳閩海用兵機宜,獲得了順治皇帝的“嘉納”。不到半年,又擢升戶部右侍郎。此時的周亮工正當壯年,意氣英發,其大有為之心躍躍欲試。孰料風云突變,期于大用的節奏戛然而止,一場大獄不期然地降臨。
《清史列傳》記載,順治十二年五月,新任福建總督佟岱剛剛到任,就有人來申冤,狀告已離任的福建按察使周亮工,以霹靂手段處置武舉人王國弼和貢生馬際昌、穆古子、蔡秋浦、蔡開南、史東來等結社案,導致際昌、秋浦、國弼、開南四人死于獄中,佟岱據此彈劾周亮工貪酷不法。皇帝知道后,要求周亮工做出回應,不久又解除了周亮工的職務,要他返回福建對質。
回閩待審期間,正好趕上鄭成功的部隊來攻打福州,城守力量薄弱,形勢危急,巡撫宜永貴計無所出,只得求助于獄中的周亮工,并把防守西門的任務交給他。周亮工身先士卒,堅守射烏樓,“手發大炮擊殪渠帥三人”,成功阻退了敵兵,保全了福州城。
當然,“功過不相掩”,周亮工雖然守城有功,朝廷并沒有免去他的罪責,也沒有停止對他的審訊。此前,按察使田起龍依據手頭掌握的證據,認定周亮工貪贓四萬余兩,建議處以斬刑并沒收財產。然而經過與周亮工對質,“事皆莫須有”。后閩府又召集了各府州的五位推官,組成“專案組”,對案件進行了重新梳理,并將調查意見提交給新任按察使程之璿,至此,事實方得以澄清,之前錯誤的認定得到了糾正。據說,時值閩地大旱,而當判決宣布之際,天降大雨,百姓奔走相告,為作民歌《束卷雨》。
遺憾的是,案件并沒有就此終結,臬司雖做出了有利于周亮工的判決,巡撫劉漢祚卻疑心審官們有私,于是把前后判決意見打包上報朝廷,并將周亮工和相關人員一并解送京師刑部。自此,案件由地方審理轉為中央審理。順治十六年,經過部議,重新維持了田起龍的初審判決。可是,順治皇帝注意到案件證詞前后的矛盾,又指令三法司會訊,結果仍是維持原議。此時的周亮工似乎已是在劫難逃。
順治十七年秋,朝廷舉行了一年一度的朝審,這是專門針對京師在押監候死囚的審錄程序。當時制度規定:“刑部現監重犯,每年一次朝審。刑部于霜降前,摘緊要情節刊刷招冊,進呈御覽。仍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冊。于霜降后十日,在金水橋西,會同詳審,擬定情實、緩決、可矜具題,請旨定奪。”(《大清律例·斷獄》)刑部是朝審的組織者,而實際參加者則涉及朝廷的各個主要部門以及王公重臣。朝審是前代會審制度在清朝的延續,其宗旨在于彰顯國家“恤刑慎殺”的仁政。幸運的是,周亮工案也被納入了本次朝審。
相關文獻對這次朝審有詳細的描述:這一天,部院大臣下及各科道官,東西以次列座。兩個書吏抬來滿滿兩大竹箱的案卷,置于中庭,逐一唱名審錄。輪到周亮工的時候,他小心翼翼地從袖中取出事先準備好的一份自辯狀呈上,就在諸大臣傳示之際,神奇的一幕出現了:
于是大風從西北起,揚塵沙蔽天,旋入庭,從手中掣所讀紙,直望空去,人吏披靡,天地晝暝晦,人對坐不見面。公獨跪階下,叩首呼冤,口不得發,默自念曰:“天豈哀我耶?吾死生此刻決矣。”(《賴古堂集·附錄·墓碣銘》)
狂風良久方止,這一突如其來的自然異象無疑極大地震撼了在場的官員。中國古代素有天人相感之說,古人也篤信自然災異往往昭示世間的冤枉不公。驚魂甫定,為首的大學生發表意見道:“天意如此,此獄可疑。”其他大小官員亦齊聲附和稱疑。收到大臣們的匯報,“世祖皇帝異之”,又逢太皇太后的本命元辰,在獄人犯罪責概減一等,于是,周亮工依例改徙寧古塔。有感于周亮工死中得活的奇遇,友人龔鼎孳特意寫下長詩《大風行》以志其事,周亮工自己也留下了“恩膏此際同淪骨,疑牘誰為吹上天。羊角已扶九萬里,故人空賦大風篇”的詩句。
轉過年來的正月,順治皇帝駕崩,彌留之際,詔赦在獄諸人,周亮工終于得以走出刑部大獄,回歸自由之身。
將相垂成事又虛
周亮工因何身陷大獄?上文已交待原委。然背后真相是否如此,歷來史家說法不一,有一種說法頗為值得注意。
按照為周亮工立傳的侯官人林佶的說法,周之陷獄是因為得罪了鄭成功父子。當時,鄭芝龍已歸降清廷,鄭成功卻占據廈門與清廷對抗。清廷為羈縻計,封芝龍為南安伯,并嘗試招降鄭成功。在閩任職八年的周亮工入為左副都御史后,積極向朝廷建言獻策,建議除掉鄭芝龍,對鄭成功改撫為剿。對周亮工這個“閩事通”的意見,朝廷非常重視,于是鄭芝龍被下獄。“芝龍知公發其事,乃大恨,揮金謀報公”。(《碑傳集》卷10)
這樣說來,周亮工之得罪,表面上是以佟岱為首的閩省實權派官員的彈劾和陷害,背后實際上是鄭氏勢力的經濟運作。進而言之,除了鋒芒太盛、招怨于人外,周亮工的悲劇有其歷史的必然性。明清易代之際,那些入仕新朝的貳臣少有善終者,這一事實本身就能說明問題,或如鄧之誠所言:“當時滿漢相傾,成為風氣,亮工不死,屬有天幸。”(《清詩紀事初編》卷8)
盡管命懸一線、處境堪憂,獄中的周亮工卻始終保持了樂觀、昂揚的生命姿態。他請同獄的黃濟叔刻“又活一日”印一枚,堪為當時心境的生動寫照。他與友人吳冠五擁絮唱和,吟詠不斷,苦中作樂,甚至“于對簿時,從榜笞呼謈聲中,借伍佰筆作送人二十絕句”,(《賴古堂集》附錄)這份灑脫豪邁便是當年的蘇東坡也有所不如。他又著書以為排遣,“以圜扉之中無可檢閱,故取老人讀書祗存影子之語,以《書影》為名”。這便是筆記體著作《因樹屋書影》,該書“記述典贍,議論平允,遺聞舊事,頗足為文獻之征”。(《四庫全書總目》附錄)在某種意義上,縲紲之中的經歷不僅是一種磨礪,也是一種成全。
順治十八年九月,甫脫刑網、重獲新生的周亮工在揚州會晤陳維崧等友人,發表了如下一番劫后感言:
老臣獲戾,六年于茲矣。六年以來,關木索嬰金鐵,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卒隸則涕怵息,自分旦夕就湯鑊,以快舞文者意。覆盆之中,寧知復有今日與諸君相勞苦乎?賴國家大恩,卒賜湔濯。第念頻年對簿,株連瓜蔓,何止千人!為老臣拷掠垂斃者百數十人矣,為老臣斃三木下者十余人矣。有司白臣冤,道死者一人,瘐死二人,余者瀕死數矣,卒無有一人誣服者。他變姓名微服為累臣槖饘計,又不知幾何家焉。嗟夫,何以致此?夙夜自思,惟是結發為吏,實未嘗有所恨,以至斯也。(《贈周櫟園先生序》)
大獄得活,恍如夢寐。然痛定思痛之余,觥籌交錯之際,自矜之情溢于言表,而這份自矜則來自于周亮工對平生道路的篤信和對所作所為的坦然。
當然,稠人廣座之中的場面話未見得代表當事人的真實心曲。曾經的躊躇滿志,最后只剩夢幻泡影。他在寫給友人劉素先的賀壽詩中有句云“滄桑到眼人空老,將相垂成事又虛”,未嘗不可以看作他的夫子自道。以常理揣度,經此挫辱,周亮工光芒四射的人生信仰不免蒙上一層灰色。及至康熙八年再次“被劾聽勘”,年近花甲的周亮工已不復壯年的慷慨豪邁、銳意進取,他一把火燒掉了平生所作詩文,邊燒邊嘆息道:“使吾終身顛踣不遇者,此物也。”(胡思敬《九朝新語》)豪士暮年走向對平生文字事業的懷疑乃至自我否定,獄案的寒蟬效應至此顯露無遺。
趙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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