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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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的審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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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的批復文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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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關于道生銀號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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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生銀號的注冊底稿】
1922年,商人張晉階等人在濟南募集資金30萬元,發起設立山東道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經營風生水起,歷年皆有盈余。然而,隨著軍閥張宗昌督辦山東,他相信槍桿子下面出錢財,為籌措軍費,于1925年9月開辦山東省銀行,大肆發行“金庫券”“軍用票”以及公債,導致金融秩序紊亂、信用崩潰,引發擠兌停兌事件。濟南銀行業受到劇烈沖擊,道生銀行亦巨虧,不得不減資并注冊成立道生銀號以維持經營,其經歷成為濟南金融業發展的時代縮影。
1922年,張晉階聯合蔭泰堂陶文泉,車百聞、李云史、張修如、何素璞,安徽思德堂李耕樵、福源堂劉福緣,河南人田晉亭以及江蘇垂玉堂沈亦曾等,以“調劑金融,促進商業”為宗旨,募集資金308500元,發起設立山東道生銀行股份公司。張晉階最初設想將銀行總號設于濟南,待業務增多時再行推設分號于各商業繁盛區域。在總董張晉階等人苦心經營下,道生銀行生意漸有起色,股東亦贊賞經理層的專業素養和能力。1924年,在張晉階的統籌謀劃下,道生銀行按照北洋政府制訂的《銀行通行則例》等相關規定,制訂《章程》《營業概算書》《股東名冊》等各項書冊,并呈繳300元公司注冊費和6元銀行注冊費,由歷城縣公署轉呈山東實業廳,并由省政府轉報農商部、財政部注冊申請發放執照。6月4日,歷城縣公署收到山東省實業廳第78號函轉發的農商部令,認定道生銀行提交的各項文件符合規定,準予備案。盡管尚未下發道生銀行的營業執照,道生銀行在濟南一直得以進行正常業務。
1925年4月,軍閥張宗昌督辦山東后,時常以籌集軍餉為名,向各商會、銀行勒索巨款。不僅如此,1925年9月,張宗昌在濟南經二路企業銀行的舊址,以計劃募集資本1000萬元(實收250萬元),由蔣邦彥任總辦兼總經理,馬官和擔任會辦,下設總管理處及秘書室、總務部等機構,創辦山東省銀行。該行主要業務包括代理省金庫、發行紙幣及軍用票,先后設立北京、上海、天津等分行。1926-1927年間,山東省銀行發行無年份版軍用票累計1800萬元,因濫發導致信用崩潰,嚴重沖擊濟南金融秩序。金融業混亂導致一時間物價飛漲,一塊肥皂竟然標價300。加之當時濟南旱澇交替,蝗蝻并起,濟南黃河段頻繁決口等自然災害連綿不斷,濟南百姓深受其害,商業、銀行業從業者更是苦不堪言。
在眾多銀行、銀號因受山東省銀行拖累、受金融業混亂波及,紛紛破產之際,道生銀行因經營相對穩健,雖然蒙受巨大損失,但尚不足以導致倒閉。可屋漏偏逢連陰雨,恰在此時,道生銀行總董張晉階病故,給道生銀行的發展蒙上一層陰影。好在常務董事郭松軒挺身而出,他與車百聞、何素璞、田晉亭、沈亦曾等董事,以及監察人高維鑄、張修如等一起勤勉經營,竭力保障銀行正常發展。1928年2月12日,在常務董事郭松軒的召集下,道生銀行股東陶文泉、戴允恭、田晉亭、李云史、夏溥齋、車百聞、曹鑑庭、何素璞、李耕樵、沈亦曾等召開股東會。會上,前總理車百聞向股東報告了1927年份的營業情形,會議做出兩個重要決議:一是鑒于山東道生銀行資本原有308500元,因受1927年省政府銀行票虧損影響而減縮股本,現存股本計減至半數,減資后股本為154250元,并將原山東道生銀行改稱山東道生銀號;二是決議道生銀號改為董事制,即由各股東票選董事11人,監察2人,再由董事會公推常務董事正副各1人。同時,將“銀行每年召開當年會一次,如有特別情事,由總理、協理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之規定改為“本銀號董事會每月開例會1次,每年開股東會1次,如有特別情事,常務董事及董事或監察認為有必要時,或有二十分之一以上之股東請求得召集股東臨時會”等。2月14日,常務董事郭松軒與眾董事、監察人商議后,發出《山東道生銀號致債權人函》,回顧了道生銀行發展歷程,坦承過去三年因山東省銀行濫發紙幣遭受損失,聲稱“茲為保全信用起見,特于二月十二日召集股東大會籌議善后辦法,決議自本年三月一日起,將山東道生銀行改為山東道生銀號,仍為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減為十五萬四千二百五十元,所有各存款利息一律照舊,其到期之存款到即隨付,敝行信用素著不肯付負人。此次縮小范圍,實系節省開支,徹底整理辦法當為執事所共諒,爰根據《公司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分別通知,即希發照,如別有高見并盼於四個月內賜教為荷”。在常務董事郭松軒等帶領下,道生銀號開始了新的經營旅程。
1929年,山東工商廳發出第3號通告,要求山東所有在北洋政府時期注冊登記的公司,重新注冊登記并另發執照。1929年10月18日,山東省政府委員兼工商廳廳長陳名豫通報道生銀行原先在農商部登記情況,并呈報道生銀行改名道生銀號的經過及減資情形,連同道生銀號的呈報申請材料,以及查驗費10元,執照費2元,印花稅1元轉呈工商部鑒核,并申請登記發照。11月6日,工商部以商字第6645號指令山東省工商廳,聲稱經查前農商部舊卷,原道生銀行“所請注冊章程不合,故未發執照,礙難按照查驗章程呈請查驗”。而且,該商號改為道生銀號后仍系股份有限公司,其組織究竟內容如何?是否變更資本?有無增減股東等均沒有詳細呈報,無憑辦理。工商部并指出若道生銀號申請執照,“應將《公司章程》《最近股東名簿》《董監姓名、住址》《股東會議決議錄》等一并呈部,再行核辦”。接到工商部的指令后,郭松軒組織制訂《山東道生銀號股份有限公司修訂章程》,編制《山東道生銀號股東姓名清冊》《山東道生銀號股東決議錄》《山東道生銀號董監姓名住址等項清冊》等文書,呈報山東省工商廳。12月30日,陳名豫呈報工商部,匯報山東道生銀行改稱“山東道生銀號,仍為股份有限公司……改為董事制,照現存資本計算減為十五萬四千二佰五十元,於各債權人利益毫無損失,并遵照《公司條例》第五十三條分別通知各債權人,期間內并無聲明異議者”,將道生銀號的相關申請材料各2份,以及減資注冊費銀5元一并轉呈工商部,懇請工商部鑒核并發給執照以及減資后的注冊執照。
工商部接到山東省工商廳轉呈的申報材料和文件后,經過工商部科員許修之辦理,科長黃祖怡、金天祿審核,司長張軼歐復核,在1930年2月18日以商字第8554號令回復,認定道生銀號既然原先沒有領取執照,“礙難依照查驗減資辦法辦理,應即按照現在資本總額呈請設立注冊”。在工商部看來,此前道生銀行“既并經地方官廳呈轉注冊有案,應報文件。除已報外,其余可免補具,以示通融”。但“至股本招收數目,應由現任董事、監察人全體依照《公司條例》第一百十四條逐項開具報告,補呈備核”。此外,工商部認為“所報《章程》,亦有未合之處,如股本總額若干,分為若干股,每股若干元,均應有明白規定”,并舉例指出原《章程》第4條應酌改為“擔任募集之股,不能以之為被選資格之股份”,原《章程》第13條“但”字下的原文應全刪去等等。最后,工商部核定道生銀號的“注冊費照章應繳一百八十元,附加教育費三成,計銀五十四元,又印花稅壹元,共應繳銀二百三十五元,除先后已共繳銀十五元外,尚應補繳二佰二十元,仰即轉飭遵照此令”。
山東省工商廳接到工商部的指令后,督導道生銀號按照工商部的要求補呈《章程》《董事、監察人調查報告書》各1份,以及費銀217元,在1930年3月28日,由山東省政府委員兼工商廳廳長陳名豫簽發函件呈報工商部。工商部接到陳名豫的函件后進行審核,認為道生銀號既然由“銀行”改為“銀號”,并呈請減資注冊,按照程序規定應由道生銀號補呈財政部備案,而且指出補報的《修正章程》第24條末的“之”字,應改為“并呈報查核”。同時,在4月16日,工商部以商字第9777號令回復山東省工商廳,準予道生銀號注冊,并發給執照,并責令道生銀號將變更減資情況呈報財政部備案。隨后,省工商廳與道生銀號通報了準予注冊登記的情況。5月23日,由省工商廳將道生銀號新修訂的《修正章程》轉呈工商部備案,將道生銀號變更減資情況呈報財務部。財政部收到道生銀號常務董事郭松軒補繳的相關材料后,于6月5日,由部長宋子文簽發函件給工商部,函詢道生銀號更改名稱,以及核減資本后,是否經過工商部準予注冊給照的情況。工商部收到財政部的函件后,在6月10日回復財政部,聲稱道生銀號已經過工商部核準注冊,道生銀號仍系股份有限公司,以現存資本154250元為資本總額,已經工商部準予改正注冊,發給執照。
至此,道生銀號減資注冊并發給新的執照事件畫上了句號。在民國時期濟南金融史上,道生銀號在艱難中苦心經營,在經營中應對各種困擾,留下艱難而值得回味的一筆,其經歷成為濟南近代金融業在動蕩時局中艱難求存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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