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屹唐半導體的兩名技術骨干,剛剛離職,前腳還沒熱乎,后腳就成了美國應用材料公司的人。跳槽本來是職場的常規操作,但這兩位的操作堪稱“反向輸出”:直接把老東家花大錢買來的“等離子體源”技術,換了個馬甲,申請成了自己的專利,還大大方方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屹唐當年為了這點技術,砸下重金收購了美國MTI,整合團隊,沒少熬夜。幾年心血,本想著能拉開點技術壁壘。誰想到的果實,成了別人的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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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唐股份的這起泄密事件,聚焦于其核心的 “等離子體源及晶圓表面處理技術”。該技術并非短期研發所得,而是屹唐股份通過重金收購美國 Mattson Technology, Inc.(簡稱 “MTI”)后,整合雙方技術團隊,歷經數年打磨優化形成的核心競爭力,是半導體設備制造中的關鍵技術環節。
事件的核心人物是曾任職于屹唐股份全資子公司 MTI 的兩名技術骨干。兩人在離職前,已全面掌握該等離子體源技術的核心參數、設備結構及工藝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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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不久,他們便正式入職美國芯片設備巨頭應用材料公司。令人關注的是,入職后兩人迅速行動,將所掌握的屹唐股份核心技術稍作修改,以個人名義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發明專利申請,試圖將他人多年投入形成的技術成果據為己有。
2025 年 8 月,屹唐股份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應用材料公司及兩名涉案員工侵犯商業秘密,訴訟索賠金額高達 999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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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唐股份在公告中明確指出,應用材料公司通過招聘涉案員工,非法獲取并使用了公司的核心技術秘密,并以申請專利的方式進行披露,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截至公告披露時,該案已完成立案程序。
這起事件中,涉案技術的特殊性增加了維權難度。等離子體源技術屬于半導體制造領域的核心涉密信息,具有極高的技術門檻和商業價值,且其技術細節的保密性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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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員工將原公司技術換名申請專利的行為,相當于直接剝奪了原權利人的技術獨占權,即便后續通過司法程序認定侵權,也需經歷漫長的取證、鑒定過程,期間技術秘密可能已被美方公司實際應用。
屹唐股份的遭遇并非個例。近年來,中國半導體行業已發生多起類似的 “跳槽式泄密” 案件,其中 2025 年宣判的尊湃通訊侵犯華為海思商業秘密案,堪稱行業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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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原海思員工張某、劉某等人離職后成立尊湃通訊,以高薪、股權為誘餌,吸引 14 名原海思研發人員跳槽,指使他們在離職前通過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獲取華為海思的芯片核心技術。
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尊湃通訊研發的侵權芯片中,有 40 個核心技術點與華為海思的商業秘密密點存在 90% 以上的同一性,構成實質性相同。最終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4 名涉案人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總計罰金 1350 萬元,首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同時被禁止五年內從事芯片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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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被業內視為中國半導體知識產權保護的里程碑式事件,凸顯了 “團隊式竊密 + 產業化運用” 的嚴峻性。
這些案件的頻發,暴露出半導體行業在人才流動與技術保密之間的矛盾。半導體行業作為技術密集型產業,研發人員是核心資產,人才的合理流動本是行業發展的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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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巨大的利益誘惑和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部分研發人員突破職業底線,利用離職之機竊取核心技術,而部分企業則將 “挖人” 作為獲取核心技術的捷徑,形成了 “挖人即竊密” 的行業頑疾。
根據《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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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行業的核心技術大多符合這一定義,涉案人員的行為已明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但實踐中,技術秘密的認定、侵權證據的固定等環節都存在諸多難點,導致維權成本高、周期長,難以形成及時有效的震懾。
面對頻發的技術泄密事件,法律層面已構建起相應的規制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以盜竊、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禁止違反保密約定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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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商業秘密的定義、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規定侵犯商業秘密可被處以 1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權利人還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半導體行業的侵權行為處罰力度正在加大。尊湃案的重判的,明確了 “實質性相似” 的技術認定標準,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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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罰金等刑事處罰,同時可依法對侵權人采取職業禁止措施。
企業層面也在不斷強化技術保密措施。對于半導體企業而言,核心技術往往是企業投入巨額資金、耗費多年時間研發的成果,一旦泄密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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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業已建立起完善的保密制度,與研發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明確離職后的技術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在技術管理上,通過建立分級保密制度、限制核心技術的接觸權限、對技術資料進行加密存儲等方式,減少泄密風險。
但現實中,企業的保密防線仍存在漏洞。部分企業雖然簽訂了保密協議,但在協議履行、違約追責方面缺乏有效手段;一些企業的技術分級管理不夠嚴格,核心技術資料的接觸范圍過大;還有企業在員工離職時的技術資料交接、保密提醒等環節流于形式,給侵權行為可乘之機。這些問題都需要企業在日常運營中不斷優化完善,將技術保密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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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行業的技術泄密事件,不僅關乎單個企業的利益得失,更關系到整個產業鏈的安全與發展。在全球科技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核心技術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保密已不再是企業的個體行為,更與產業安全、科技安全緊密相連。
無論是屹唐股份的訴訟,還是尊湃案的宣判,都傳遞出明確的信號:技術競爭必須堅守法律底線,任何通過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技術成果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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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而言,需要不斷強化內部保密管理,構建全方位的技術防護體系;對于行業而言,需要形成尊重知識產權、抵制侵權行為的共識;對于法律層面而言,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
技術的創新與保護是產業發展的一體兩面,只有筑牢技術保密的防線,才能為創新活動提供安全的環境,推動半導體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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