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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江蘇)了解到,江蘇省響水縣新歐特傳動件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叉車),被鹽城市響水縣市場監管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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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5年9月1日,響水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響水縣新歐特傳動件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一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該設備下次檢驗日期為2025年8月,且現場無法出示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監察人員當即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停止使用該叉車。
經查,該叉車已于2023年辦理使用登記,作業人員持有相應有效證件。當事人雖能提供2023年度的定期檢驗報告,但截至檢查當日,未完成新一輪定期檢驗,構成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2025年10月9日,當事人補充提交了最新檢驗報告,顯示該叉車已檢驗合格,下次檢驗日期為2027年9月。
該局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江蘇省市場監管數智化平臺綜合執法系統,確認當事人在兩年內未發生同一性質違法,屬于初次違法。“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社會影響較小,且能在檢查后主動申報檢驗并取得合格報告,符合從輕處罰的情形。”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響水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作者 |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祝富 通訊員 劉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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