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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月2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獲悉,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布實施后,“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就此,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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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華社
編輯 | 李宇凌
審核 | 陳文經 張鎮業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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