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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消息,記者21日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獲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發布昭通市威信縣溝頭礦業有限公司溝頭煤礦“8·18”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21名公職人員被建議追責問責。
根據調查報告,2024年8月18日5時35分,昭通市威信縣溝頭礦業有限公司溝頭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遇難、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70.1萬元。
據通報,經調查認定,事故為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在未消除煤層突出危險情況下冒險蠻干,相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地方黨委政府督促不到位,以致重大安全風險管控不力而發生的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調查組對40名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溝頭煤礦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礦長等9人及云南地方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1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溝頭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綜采隊隊長等7人給予撤銷或吊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行政罰款等處罰;云南地方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2人給予行政罰款,并移交上級公司紀委處理;昭通市能源局、威信縣等21名公職人員分別移交紀委監委追責問責。
調查報告顯示,對溝頭煤礦處600萬元的罰款,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溝頭煤礦采礦許可證逾期期間非法違法組織煤炭開采行為,移送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對溝頭煤礦辦礦能力、災害治理能力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果作出是否關閉決定。對云南地方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給予行政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威信縣能源局、自然資源局,昭通市能源局,威信縣委、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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