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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稅務部門依法對“拼多多”未按規定報送涉稅信息進行處罰
記者1月2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獲悉,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布實施后,“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就此,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信息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當前互聯網平臺企業正在報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關涉稅信息,平臺企業應依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求,將面臨相關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從重處罰并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認為,《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出臺實施是國家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予以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范平臺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頭部平臺企業更應該積極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帶頭營造法治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自身規范發展的同時,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監制:曹進
編輯:趙鴻緒
責編:劉曉琳
來 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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