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正則/作者浮生 映蔚/風控
距離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新能源”)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申請獲受理已超8個月,截至2026年1月21日該定增尚處于已問詢階段。截至2025年6月末,立新能源已投產運營的新能源項目總裝機規模273.4萬千瓦(含獨立儲能),其中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容量85.35萬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立新能源降低壞賬計提比例后凈利潤“由負轉正”。且立新能源近三年又一期各期末或未對應收賬款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或異于6家可比公司。不僅如此,立新能源所披露的部分在建工程期末賬面余額等數據,與控股股東披露數據或存“出入”。而且,立新能源披露聯營公司的財務數據,或與聯營方信披“對不上”。上述信披異象的另一面,2024年,立新能源原審計機構被暫停業務,新聘請的審計機構近三年累計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18次。
一、降低壞賬計提比例后凈利潤“由負轉正”,未單項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或異于同行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曾發布了《證監會統籌一二級市場平衡優化IPO、再融資監管安排》。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從嚴把控連續虧損企業融資間隔期。
上市后,自2023年開始,立新能源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出現下滑,2024年則營收及歸母凈利潤雙雙下滑。2025年前三季度,立新能源的業績增速回正。其中,2024年立新能源調整了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調整后歸母凈利潤由負轉正。觀其背后,立新能源或未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或異于可比公司。
1.1 2022-2024年應收賬款占營收比例超200%,截至2024年末尚有逾26億元應收補貼款未收回
據立新能源2022年報、2025年半年報、2025年三季報及簽署時間2025年11月19日的《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說明書(修訂稿)》(以下簡稱“簽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定增募集書”),2020-2024年及2025年1-9月,立新能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53億元、8.08億元、8.82億元、9.9億元、9.71億元、8.4億元。
同期,立新能源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14億元、1.42億元、1.96億元、1.35億元、0.5億元、1.33億元。
其中,2025年1-6月,立新能源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0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長-90.17%。2025年1-9月,立新能源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2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增長2.44%。
據簽署日期為2025年3月14日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公司債募集書”),2022年7月27日,立新能源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可見,在2022年7月上市前,立新能源的營業收入及歸母凈利潤保持增長;而在上市后,自2023年開始,立新能源歸母凈利潤出現下滑,2024年則營收及歸母凈利潤雙雙下滑。2025年前三季度,立新能源的業績增速回正。
需要注意的是,立新能源的應收賬款或高企。
據簽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關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之回復報告(修訂稿)》(以下簡稱“定增問詢回復”),2022-2024年,立新能源應收賬款期末余額分別為182,713.87萬元、227,086.73萬元、272,386.54萬元,應收賬款余額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7.21%、229.43%、280.61%,主要為應收可再生能源補貼款。
同時,據立新能源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截至2024年底,立新能源已累計收到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合計19.41億元,尚有26.77億元應收補貼款未收回,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占應收賬款比例為98.29%。
在此背景下,立新能源在2024年進行了會計政策的變更。
1.2 將3年以上賬齡壞賬率統一為45%且低于原政策,變更后2024年立新能源“扭虧為盈”
據定增問詢回復,深交所注意到,2024年立新能源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會計估計進行變更,將3年以上賬齡壞賬率統一為45%,低于原政策(50%-100%),要求立新能源說明會計估計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變更后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政策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是否謹慎、充分,并測算按照原計提政策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2024年利潤情況。
對此,立新能源表示,其主營業務為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主要產品是電力,客戶主要為電網公司,發電收入包括基礎電費收入和補貼電費收入(即可再生能源補貼),應收賬款主要為應收補貼電費及應收電網公司結算電費,信用等級高。
近年來,隨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的變化,可再生能源補貼回款周期有所延長。立新能源認為,其原“按賬齡組合”計提預期信用損失的應收賬款采用的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已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映公司的應收賬款風險特征。同時,其計提比例明顯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綜合計提比例。
為了保證向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立新能源結合最新行業政策、當前狀況及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并參照同行業公司的壞賬準備計提方法,預計未來面臨的預期信用尚未發生實質性變化,基于謹慎性原則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綜合計提比例作出調整,以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按照原應收賬款計提比例測算,2024年,立新能源的歸母凈利潤為-11,067.4萬元。而按照變更后的計提比例測算,2024年,立新能源的歸母凈利潤為5,018.21萬元。
可見,通過變更會計政策,2024年立新能源的歸母凈利潤“由負轉正”。
需要指出的是,立新能源對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或異于同行。
1.3 因應收賬款債務人為電網公司而未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或異于6家可比公司
據定增問詢回復,深交所要求立新能源說明,其補貼款回收是否存在較大風險,是否已存在明顯的減值跡象,相關壞賬計提是否充分。
對此,立新能源表示,從應收賬款的結構來看,其所屬新能源發電行業內的上市公司應收賬款的結構均由標桿電費和補貼電費組成。其中標桿電費由電網公司承擔,補貼電費最終由財政部承擔。立新能源及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主要為電網公司。補貼電費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財政專項資金以及中央國庫,系國家信用,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極小;電網公司的信用評級較高,具備較強的還本付息能力。根據立新能源以前年度確認的應收補貼款歷史回款情況,未發生過實際損失,補貼款回收不存在較大風險,不存在明顯的減值跡象。
與此同時,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立新能源的單項計提預期信用損失的應收賬款金額均為0萬元。
據出具日為2025年10月27日的立新能源公告,立新能源2025年1-9月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共計14,298.25萬元,其中應收賬款壞賬損失計提14,023.77萬元(主要為可再生能源補貼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壞賬損失計提274.48萬元。計提依據為按賬齡組合計提預期信用損失。
由此可見,立新能源及其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應收賬款結構相似,應收賬款債務人均主要為電網公司。2022-2024年及2025年1-9月各期末,立新能源或未單項計提預期信用損失。
蹊蹺的是,立新能源對應收賬款的單項計提情況,或異于同行。
據簽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定增募集書,立新能源列舉了6家可比上市公司,分別為中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閩能源”)、江蘇省新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新能”)、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澤新能”)、中節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節能風電”)、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能”)、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能源”)。
據中閩能源2025年半年報,由于國家接網補貼政策發生變化,不再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給予補貼,相關補貼納入所在省輸配電價回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核定輸配電價時一并考慮,接網補貼的回收出現遲滯現象,中閩能源謹慎估計賬面接網補貼余額的可收回性,按賬面原值全額預計信用損失。
據江蘇新能2025年半年報,江蘇新能預計,其對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的1.72億元應收款項難以收回,并單項計提100%壞賬準備。
據嘉澤新能2025年半年報,截至2025年6月末,嘉澤新能預計,其對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的3,920.68萬元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并單項計提了100%的壞賬準備。
據節能風電2025年半年報,節能風電預計,其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696.16萬元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并單項計提了100%的壞賬準備。
據太陽能2025年半年報,太陽能預計,其對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等8家電網公司的應收賬款存回收風險,賬齡在5年以上,并單項計提100%壞賬準備。
據三峽能源2025年半年報,三峽能源預計,其對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的1,469.71萬元應收賬款收回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并單項計提100%壞賬準備。
由此可見,截至2025年6月末,立新能源所列舉的6家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均對其部分應收賬款計提了單項減值準備。其中,1家可比公司中閩能源對接網補貼全額計提了信用減值損失,而另5家同行業可比公司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單位,也包括電網公司。
綜合來看,2024年立新能源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會計估計進行變更,將3年以上賬齡壞賬率統一為45%,低于原政策,調整后,其歸母凈利潤由-1.11億元變為0.5億元。不僅如此,202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立新能源或未對應收賬款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或異于6家可比公司。
二、多個在建工程賬面余額與控股股東存“出入”,聯營企業財務數據與聯營方或“信披不一”
2024年8月,證件會組織專門力量抽樣審閱了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監管報告》。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持續完善監管工作機制,提升監管效能。
在此背景下,立新能源所披露的部分在建工程的賬面余額,與控股股東的披露數據對壘。不僅如此,立新能源所披一家聯營企業的財務數據,與聯營方“信披不一”。
2.1 2025年1-6月,6項在建工程的期末賬面余額及減值準備與控股股東或“信披不一”
據立新能源2024年報,立新能源披露了“奇臺縣30萬千瓦風光同場項目”等10項在建工程的賬面余額的期初余額及期末余額、減值準備、賬面價值的期初余額及期末余額。
然而,立新能源披露的上述在建工程的數據,或與控股股東披露數據“矛盾”。
據立新能源的控股股東新疆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能源集團”)的2024年報,新疆能源集團所披露的在建工程,也包括立新能源2024年報披露的10項在建工程的同名項目。
然而,除了“零星項目”的其余9項在建工程中,在同名的情況下,立新能源與新疆能源集團5個同名項目的2024年末的賬面余額、減值準備、賬面價值均一致;4個同名項目的2024年末的賬面余額、減值準備、賬面價值均存在差異,且立新能源的披露值均大于新疆能源集團的披露值。
不僅如此,《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立新能源與新疆能源集團2025年半年報中,雙方除“零星工程”外披露了9個同名項目。其中,3個項目的期初、期末的賬面余額、減值準備、賬面價值均一致;而6個項目的期初及期末的賬面余額、減值準備、賬面價值均存在差異,且立新能源的披露值大于新疆能源集團的披露值。
需要指出的是,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合并范圍變化等因素或非引起上述差異的原因。
除此之外,立新能源所披露的財務數據,或還與其他公司“對壘”。
2.2 披露的聯營企業總資產與聯營方信披或相差四百萬元,凈資產數據卻一致
據立新能源2025年半年報,截至2025年6月末,立新能源對新疆華電天山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天山”)持股21.66%;華電天山系立新能源的聯營企業,其資產合計為19,534,400,573.32元,凈資產為3,725,880,571.72元;2025年1-6月,華電天山的營業收入為65,153,560.53元,凈利潤為28,005,381.25元。
研究發現,聯營方披露的華電新能的財務數據卻與立新能源數據矛盾。
據華電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新能”)2025年半年報,截至2025年6月末,華電新能對華電天山持股60%;華電天山的總資產為19,538,472,365元,凈資產3,725,880,572元;2025年1-6月,華電天山的營業收入為65,153,561元,凈利潤為28,005,381元。
經計算,就華電天山2025年上半年的數據來看,立新能源2025年半年報所披露的華電天山的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均與華電新能2025年半年報的披露值一致;而立新能源披露的華電天山資產合計,高出華電新能披露的總資產407.18萬元。
不難發現,立新能源所披露的聯營企業華電天山的資產總額,與華電新能的披露值或矛盾。
此外,立新能源或還存在“手抖式”信披。
2.3 2025年出具的公司債募集書中,關于原董事高建軍的任職信披或現疑云
據立新能源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公告,2024年4月29日,立新能源完成董事會換屆選舉。換屆后,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高建軍,不再擔任立新能源新一屆董事會的董事職務。
據公司債募集書的“董事會成員”部分內容,截至2025年3月14日,陳龍系立新能源的董事長,王博系立新能源的董事,董事“名單”中未出現高建軍。
而公司債募集書“發行人的其他關聯方”部分內容披露,截至2025年3月14日,高建軍系立新能源的董事、新疆能源集團董事長。
可知,立新能源在同一版公司債募集書中,關于原董事高建軍的任職信披或現疑云。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立新能源曾更換審計機構。
2.4 2024年原審計機構被暫停業務,新聘請的審計機構近三年共被行政監管18次
據立新能源出具日為2024年7月26日的公告,因原聘任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于2024年5月受到處罰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基于謹慎性原則,立新能源擬聘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華會計所”)為2024年度財務、內控審計機構,并作為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事項的審計機構。
據立新能源出具日為2025年6月25日的公告,立新能源擬續聘中興華會計所為審計機構。近三年,中興華會計所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4次、行政監管措施18次、自律監管措施2次、紀律處分1次。48名從業人員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14人次、行政監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監管措施2人次、紀律處分2人次。
綜合來看,2024年,立新能源因彼時的審計機構被暫停業務,而聘請中興華會計所作為審計機構,而近三年中興華會計所因執業多次被行政監管。在此背景下,立新能源所披露的部分在建工程期末賬面余額,高于立新能源控股股東的披露數據,但部分在建工程的數據與控股股東一致。不僅如此,立新能源披露的聯營企業華電天山2025年6月末的總資產,或與聯營方華電新能的披露值“矛盾”。除此之外,立新能源2025年出具的公司債募集書中,關于原董事高建軍的任職信披或現疑云。
三、結語
上市逾三年,立新能源2022-2024年應收賬款高企且占營收比例超200%,截至2024年末尚有逾26億元應收補貼款未收回。2024年,立新能源調整了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比例,調整后其歸母凈利潤“由負轉正”。并且,立新能源或未對應收賬款單項計提壞賬準備,或異于同行。
另一方面,立新能源在2024年報及2025年半年報中披露的多項在建工程賬面余額,與控股股東的披露值或“對不上”。不僅如此,立新能源所披露的聯營企業華電天山的財務數據,與聯營方披露值亦存在“出入”。且2025年出具的公司債募集書中,關于原董事高建軍的任職信披或現疑云。信披疑云叢生背后,2024年,立新能源因彼時的審計機構被暫停業務,聘請新的審計機構即中興華會計所,而近三年中興華會計所因執業多次被行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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