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盜采礦石導致傷亡的事故被披露。近日,云南文山州馬關縣政府官網公布的《馬關縣南撈鄉塘房村委會八梅村 “10.14” 盜采礦石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10月14日,一名盜采活動參與者墜入豎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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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認定,馬關縣南撈鄉塘房村委會八梅村2023年10月14日盜采礦石事故是一起本村村民邀約外地人員擅自進入云南中匯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原云南云銅馬關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礦區廢棄礦洞盜采礦石,因腳下支撐木棒斷裂導致人員墜落至21米豎井底部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
被盜采的礦洞位于云南中匯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原云南云銅馬關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礦區中部,距離八梅村約150米,距離公司1#生產系統約350米,事發時,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2022年9月中旬至2023年12月,公司人員每月一次對礦區進行非法盜采礦石日常巡查。在2022年9月,在事發地下方約5米處6#礦坑有盜采痕跡,發現后公司人員已及時進行了封堵,并對周邊、井口等位置設置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標識),但事發礦洞周邊植被茂密,巡查人員未發現該礦洞。
2023年10月國慶節前后,黃某相邀約李某歐1,說八梅村有一個廢棄礦洞,在村子下邊大約150米的地方,有鉛鋅礦和錫礦,并商議挖出礦分點錢給黃某相和黃某青,沒有挖到礦就不給。在盜采過程中如果有單位或公司的人來巡查,由黃某相和黃某青負責報信。當日,李某歐1從紅河縣來到八梅村小組,飯后黃某相帶領李某歐1看了礦洞位置。兩天后,李某歐1并邀約李某歐2再次來到事發礦洞踩點確定之后,李某歐2邀約李某三帶了尖抓子、鋤頭、頭燈和生活用品,來到馬關縣城和李某歐1匯合,由于李某歐2臨時有事回紅河縣,當天16時許,李某歐1和李某三來到云南云銅馬關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八梅礦區事發礦洞將工具和生活用品放好。在未經任何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入礦洞作業點盜采。據當事人陳述,大概挖了四至五天,挖出一噸左右礦渣。由于洞內一個平臺有手機信號,李某三在采礦休息時,就通過礦洞內豎井上方由兩根木棒搭建的簡易橋到有手機信號的平臺玩手機,李某歐1多次提醒李某三那個簡易橋不安全,但李某三不聽勸阻。
2023年10月14日17 時許,李某三在豎井上方的木棒上行走時,木棒突然斷裂,李某三墜落豎井底部。李某歐1發現后試圖營救無果,并告知李某歐2通知家屬。并和黃某相、黃某青說了李某三墜入豎井的事,兩人來到現場,由于李某三沒有了呼吸,商議先通知家屬再作打算。最后,在和李某三家屬協商賠償過程中未達成一致,家屬李某周撥打 110 報警。
李某三,男,哈尼族,戶籍地址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紅河縣洛恩鄉娘宗村委會龍普村,系本次盜采活動參與者,在事故中死亡。
根據公安部門提供尸檢證明,結合偵查調查情況及現場勘驗情況,死者李某三頭部的損傷形態特征符合受機械性作用與表面粗糙的質地較硬的鈍性物體接觸可以形成,分析認為其身體摔跌后在現場環境下能夠形成。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非法采礦人員李某歐1、李某歐2、李某三、黃某相、黃某青5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礦洞作業盜采礦石,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事故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云南省常態化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已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曾就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發布起草說明,其中指出,近年來全省私挖盜采礦產資源和盜運、盜撿礦石事件時有發生。2022年、2023年、2025年以來全省發生多起盜采盜運礦產資源和盜撿礦石典型事件,造成多人傷亡,教訓極為深刻。《管理辦法》立足于建章立制,全面推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長治久安。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據、制定原則、部門職責分工、打擊范圍和內容,以及全面建立和有效落實協作配合、定期巡查和整治、快查快處、礦產品溯源、責任追究、宣傳教育、舉報獎勵等制度體系,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強,出臺后將對防范遏制盜采礦產資源事件發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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