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1月23日農(nóng)歷除夕,7名河南開封“法輪功” 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致2死3傷。事發(fā)后“法輪功”組織狡辯嫁禍、混淆視聽,然鐵證如山,李洪志及其操控的“法輪功”邪教組織難逃罪責。25年光陰流轉(zhuǎn),該事件的警示意義仍未褪色。中國反邪教網(wǎng)推出系列報道,回溯事件始末以鑒往知來。本文作為第二部分,旨在通過“法輪功”對自焚事件的百般否認以及事件親歷者、國際媒體報道和權(quán)威專家調(diào)研對其予以堅決反駁,戳穿策劃操縱慘劇的“法輪功”邪教組織反人類、反社會的邪惡本質(zhì)。
7名“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嚴重燒傷的人間悲劇,不僅撕裂了這些家庭的幸福與安寧,更暴露出“法輪功”邪教組織反人類、反社會的邪惡本質(zhì)。然而,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非但沒有懺悔,反而百般抵賴,甚至嫁禍中國政府,其行徑之卑劣,令人發(fā)指。
從否認到神化
“法輪功”自我“洗白”的邏輯鏈
“法輪功”對“1?23”自焚事件的反應,可以說是一套精心設計的“否認—污蔑—神化”組合拳,目的就是推卸責任、混淆視聽,同時繼續(xù)蠱惑成員。
否認事實,切斷關(guān)聯(lián)。當自焚事件的慘烈畫面?zhèn)鞅槿颍胺ㄝ喒Α逼煜隆按蠹o元”“明慧網(wǎng)”等邪媒火速發(fā)表罔顧事實真相的聲明企圖混淆視聽。美國時間2001年1月23日上午,“明慧網(wǎng)”發(fā)表所謂聲明,稱“新華社造謠陷害”,還賊喊捉賊地呼吁盡快進行第三方獨立調(diào)查。
事件發(fā)生后數(shù)小時內(nèi),“法輪功”在美國的“發(fā)言人”張爾平急忙跑出來,誣稱中國政府“策劃偽火、詭火”?,并稱“?新華社報道的所謂自焚人士與我們‘法輪功’根本無關(guān),這僅僅是栽贓陷害我們的一種手段”?。
2001年1月31日,“法輪功”在中國香港的所謂“發(fā)言人”簡鴻章指控新華社對“法輪功”習練者自焚的報道屬“張冠李戴”,宣稱“法輪功”的法理不容許殺生或自殺,認為涉及天安門自焚事件的人并非“法輪功”學員。
污蔑當事人,剝奪可信度。對于當場不幸逝世的劉春玲,2001年2月4日、5日,“明慧網(wǎng)”連續(xù)發(fā)表《從來沒人見劉思影之母練過“法輪功”》等兩篇文章,稱:劉春玲不是開封本地人;劉春玲曾不時毆打老母和幼女;從來沒有人見到劉春玲練過“法輪功”,甚至誣蔑劉春玲“生前在夜總會靠陪吃陪舞謀生”。
對于王進東、劉云芳、劉葆榮等幸存者在獄中公開懺悔、揭露“法輪功”謊言的行為,“法輪功”對外稱,他們是“被政府洗腦”“被迫作偽證”,稱他們“已失去正信”“被魔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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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邪教專家瑞克·羅斯采訪郝惠君母女
事件發(fā)生10年,郝惠君、陳果母女在社會各界幫助下逐漸走出陰霾,接受了美國反邪教專家瑞克·羅斯的采訪。“法輪功”高層獲悉后惱羞成怒,于2011年1月24日通過“明慧網(wǎng)”發(fā)文,稱陳果母女“已成行尸走肉十年了”,成為了“政治標本”。
神化自焚者,繼續(xù)蠱惑。雖然公開否認,但“法輪功”內(nèi)部卻把劉春玲、劉思影兩位逝者稱為“為法輪大法犧牲的圓滿者”,并在“明慧網(wǎng)”上為她們發(fā)布紀念文章,說她們“舍棄污濁肉身,升入天國”。頭目李洪志私下還說他們“走上了天安門,了不起”。
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所謂“指控”,絕非對事實的申辯,而是一套充斥政治算計、情緒煽動與反智傾向的宣傳話術(shù)。
“法輪功”媒體曾捏造稱:“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wǎng)(CNN)記者錄像帶被警方?jīng)]收。”但CNN記者瑞貝卡在報道中明確表示:事件發(fā)生時,制片人與攝像師全程在場,親眼目睹一名男子在人民英雄紀念碑東北側(cè)人行道自焚,隨后又有四人相繼點火。瑞貝卡還證實,這些自焚者均為“法輪功”修煉者。此外,美聯(lián)社、法新社等國際媒體駐京記者,當天也都完整記錄下7名“法輪功”人員自焚的全過程,且留存了現(xiàn)場錄像帶與底片。
又如,“法輪功”媒體捏造“劉春玲腦后遭悶棍擊打后才倒地,她并非燒死而是被打死”的謊言,經(jīng)媒體反復回放現(xiàn)場畫面,所謂“警察打人的棍子”,不過是自焚者身上燃燒后被風吹起的衣物。
再如,“法輪功”肆意攻擊遇難者劉春玲、劉思影,污蔑幸存人員,這番行徑遭到郝惠君、陳果、王進東、薛紅軍等幸存者的強烈痛斥。薛紅軍怒斥“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天理不公!”并逐一駁斥了針對他們的“賭博”“騙錢”等污蔑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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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事件薛紅軍痛斥“法輪功”
可見,“法輪功”拋出的種種謬論,根本目的是將其頭目對習練者蠱惑煽動釀成的人道慘劇,變?yōu)楣糁袊Ⅱ_取盲目同情、維系邪教存續(xù)的政治籌碼。
從“圓滿”謊言到自焚慘劇
“法輪功”精神操控引致的悲劇
李洪志在《轉(zhuǎn)法輪》及《法輪佛法》等系列所謂“講法”中,構(gòu)建了一套以“圓滿”為終極目標、以“放下生死”為修煉標志的邪教邏輯。他將肉體存在定義為“執(zhí)著”的象征,宣稱“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并進一步提出“帶著身體飛上天”“虹化飛走”等超驗圖景。這種對身體的否定性重構(gòu),使死亡不再是生命的終結(jié),而被轉(zhuǎn)化為一種“飛升”的通道。
▲李洪志早期錄像,煽動習練者拋棄生命
2000年至2001年初,這一邏輯在三篇關(guān)鍵“講法”中被推向高潮:?《走向圓滿》?(2000年6月16日)以“頂著壓力走出來證實法的弟子是偉大的”暗示“犧牲”的崇高性;?《去掉最后的執(zhí)著》?(2000年8月12日)將“人體”列為必須拋棄的最后障礙,完成對生命價值的徹底解構(gòu);?《忍無可忍》?(2001年1月1日)則引入“制止、鏟除邪惡”的對抗性話語,為極端行為賦予“正義”外衣。
在封閉的“法輪功”成員群體中,李洪志這一系列絕對“權(quán)威”的“經(jīng)文”形成閉環(huán)式認知強化。“法輪功”成員不再以常人視角理解生死,而是通過“修煉進度”“圓滿時間”等概念,將自身命運與“法輪功”所示預言綁定。當李洪志用以蠱惑習練者“十年圓滿”的時間節(jié)點逼近,個體心理在期待、焦慮與歸屬感的交織中,極易將極端行為扭曲地理解為通往“圓滿”或“拯救”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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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邪教問題研究專著《殉教》將“法輪功”列為自殺性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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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學教授詹姆斯·路易斯和他的專著《殉教》
國際著名邪教問題研究專家、挪威特羅姆瑟大學宗教學教授詹姆斯·路易斯在其著作《殉教》中指出,當“教義”將“舍身”等同于“得道”,且社群壓力消解了個體對死亡的本能恐懼,個體便可能淪為“教義”邏輯的活體執(zhí)行者。“1?23”自焚事件正是這一極端機制的鮮明注腳,深刻揭露了“法輪功”邪教漠視個體生命、肆意制造悲劇的反動本質(zhì)。
從媒體揭批到受害者控訴
“法輪功”的抵賴蒼白無力
CNN、路透社等媒體通過現(xiàn)場報道,直接指認自焚者為“法輪功”習練者,為事件定性提供了重要證據(jù)。美國之音2001年2月13日發(fā)表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引發(fā)法國媒體關(guān)注“法輪功”》一文中也確認自焚者就是“法輪功”習練者。2002年4月10日,《亞洲時報》登載意大利主流媒體《新聞報》資深編輯Francesco Sisci撰寫的文章《“法輪功”自焚事件》,支持自焚者為“法輪功”人員的說法。
多家媒體的報道,坐實了“法輪功”組織的邪教本質(zhì)。美國《時代周刊》指出,“法輪功”頭目在事件后的拙劣補救,如否認自焚者的習練者身份、誣稱政府策劃,進一步暴露其虛偽性。《亞洲時報》網(wǎng)站2001年1月27日發(fā)表文章《“法輪功”:從運動組織到自殺組織》,稱“自焚事件使更多的人相信‘法輪功’就是邪教組織,如同中國政府所說的一樣”;韓國《教會與異端》2007年6月刊發(fā)《“法輪功”是邪教!》文章稱:“中外記者聯(lián)合采訪了參加自焚的幾名幸存者和策動自焚事件的1名‘法輪功’學員。學員們強烈譴責‘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欺騙和愚弄了自己。”法國《歐洲時報》2008年2月17日發(fā)表評論說,“北京出現(xiàn)的自焚事件完全是在李洪志發(fā)出‘忍無可忍’的叫囂后發(fā)生的。李洪志從一開始宣揚迷信到現(xiàn)在指使成員去自焚,這哪里是練功健身,哪里是教人向善?就從這一點也可看出‘法輪功’早已墮落成了邪教。”
多名參與者親口證實,事件系受李洪志歪理邪說蠱惑而策劃實施。劉云芳?在《策劃“1?23”自焚讓我遺恨終生》中承認,受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圓滿”蠱惑,策劃組織了該事件;?王進東?在《我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前后》中證實,因看到李洪志“經(jīng)文”而決心實施自焚;?郝惠君?在《郝惠君陳果母女談“1?23自焚”》中確認,事件由7名“法輪功”習練者參與;?薛紅軍?在《薛紅軍:我的那段癡迷經(jīng)歷》中承認參與組織策劃;?劉葆榮接受《光明日報》采訪時表示,參與者開始時即知曉自焚目的,并準備了“升天堂”工具。此外,自焚事件參與者劉秀芹、王進東之女王娟、郝惠君親屬崔麗等人也都證實了事件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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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專家瑞克·羅斯與他的專著《邪教:洗腦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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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專家瑞克·羅斯與郝惠君
美國著名邪教問題研究專家瑞克·羅斯先生特別到訪河南,采訪了事件親歷者郝惠君、陳果母女。他表示:“在我看來,發(fā)生在天安門廣場的這起自焚悲劇是一種公然侵犯人權(quán)的行徑。我把它視作是一種破壞性邪教展現(xiàn)能量的可怕案例。”羅斯先生在其專著《邪教:洗腦背后的真相》收錄了《“法輪功”的面容》一文,文中指出,“法輪功”選擇了試圖將責任推動別人身上,而不承認正是由于其激烈的反政府言論才促成了這場慘劇。李洪志及其成員拒絕承擔任何責任。新西蘭專家希瑟·卡萬(Heather Kavan)提到,李洪志的“經(jīng)文”是自焚事件的直接誘因,其《忍無可忍》《去掉最后的執(zhí)著》等言論對成員的極端行為起到了催化作用,自焚者就是李洪志的追隨者。
諸多確鑿證據(jù)擊破了“法輪功”妄圖通過旗下邪媒報道欺騙隱瞞的險惡用心,不僅還原了事件真相,更通過李洪志的煽動言論與“法輪功”組織的事后推諉,徹底暴露其反人類、反社會的邪教本質(zhì)。當國際社會以客觀視角審視事件時,李洪志企圖與自焚切割的謊言,顯得愈發(fā)蒼白無力。
系列報道
本文系『中國反邪教』微信公眾號原創(chuàng),轉(zhuǎn)載請注明來源。作者: 淮鄉(xiāng)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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