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智慧停車場侵害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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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部分智慧停車場的App軟件系統收集信息違反“最小必要”“告知同意”原則,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對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存儲不規范,導致公民個人信息面臨安全隱患,侵害眾多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5年2月,河北省公益訴訟檢察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平臺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徐水區院)推送線索反映,徐水區部分智慧停車場存在違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情形。徐水區院經初步調查,確定相關違法行為屬實,并于2月14日正式立案。徐水區院運用數據碰撞、技術支持等調查手段,查明徐水區18家大型智慧停車場分布于核心商圈及重點區域,管理車位共計1300余個,注冊用戶達9.6萬余人,存在智慧停車App軟件系統存貯載體缺乏防范網絡攻擊的安全技術措施、強制關注微信公眾號方能繳費、未提供隱私協議索要信息或者未明確公示信息收集目的和范圍、未加密傳輸或未定期安全測評、任意查詢車輛軌跡信息等五大類違法違規行為。
2025年3月4日,徐水區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信息專家對智慧停車系統在信息傳輸、存儲方面的安全風險進行論證,明確違法行為、受損事實以及行政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及相關部門職權清單,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分別對公共區域、居住(含物業)區域停車泊位負有行業主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監局)對彈窗廣告相關問題負有監管職責。
2025年3月14日,徐水區院向上述三個行政機關分別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各自履行職責,對案涉停車場掃碼繳費場景存在的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等行為依法監管。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聯合部署智慧停車數據安全專項整治,對全區運營企業集中約談和督促整改。區執法局作為牽頭單位,向運營主體下達整改通知與安全提示,責令排查消費者個人信息全流程風險并限期整改;區住建局壓實物業企業主體責任,要求明確數據安全協議,開展系統漏洞整改與機制建設;區市監局開展執法推動企業全部實現“純凈二維碼”改造。
經聯合整治,全區18家智慧停車場已完成148項安全漏洞整改,規范處置敏感個人信息2.8萬余條;建立完備的訪問控制機制,全部安裝殺毒軟件程序;強化加密技術,對敏感個人信息進行脫敏處理;增加“身份驗證”模塊,更新隱私政策條款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落實“最小必要”收集原則,依法依規采集個人信息。
2025年5月底,徐水區院對全區18家智慧停車場開展跟進調查,運用專門檢測系統進行檢測,并組織多部門與專家開展整改評估,經公開聽證程序確認,全區18家智慧停車場均已整改到位。辦案過程中,徐水區院同步向區政府提交專項調研報告,聚焦包括“智慧停車”在內的11類民生消費領域信息保護問題,推動完善個人信息安全監管體系。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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