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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官網發布了《關于黃祖炎大道、景溪路等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擬涉及東山街道官坑村、石塘村、朱邊社區,鏡壩鎮鏡壩村、老鏡壩村、聯民村,龍華鎮雙江村,龍嶺鎮飛龍社區、向陽村、秀峰村、樟橋村,太窩鎮西坑村、楓樹村、蕉坑村,唐江鎮章石村,朱坊鎮積勝社區。
擬征地總面積433.011畝。
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醫療衛生用地、教育用地、公園綠地、文化用地、社會福利用地、防護綠地、交通場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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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黃祖炎大道、景溪路等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22〕56號)等規定,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擬訂了黃祖炎大道、景溪路等項目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地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涉及東山街道官坑村、石塘村、朱邊社區,鏡壩鎮鏡壩村、老鏡壩村、聯民村,龍華鎮雙江村,龍嶺鎮飛龍社區、向陽村、秀峰村、樟橋村,太窩鎮西坑村、楓樹村、蕉坑村,唐江鎮章石村,朱坊鎮積勝社區。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醫療衛生用地、教育用地、公園綠地、文化用地、社會福利用地、防護綠地、交通場站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經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總面積433.011畝,其中:水田111.665畝,旱地100.7924畝,林地186.2072畝,人工高產油菜園、養殖坑塘及其他農用地5.118畝,建設用地29.2284畝;按土地權屬分:東山街道官坑村高岸頭組24.3285畝、薛屋組、鐘屋組44.226畝,石塘村石塘組10.8555畝、角落坑組7.836畝,朱邊社區上崗背組10.743畝、八嶺排劉屋組、朱屋組0.645畝、大門組、棧房組121.8525畝、樟塘組18.405畝;鏡壩鎮鏡壩村渡頭組0.195畝、劉屋場組7.1835畝、下塘壩組2.6265畝,老鏡壩村肖屋組4.9815畝、鐘屋組0.8265畝,聯民村新屋組6.9855畝;龍華鎮雙江村碧螺組4.2345畝、仙合組0.273畝;龍嶺鎮飛龍社區上屋二組0.945畝,向陽村河下組20.415畝、廖屋壩組16.647畝,秀峰村黃竹頭組、祠堂下組、新屋下組、塘屋組0.7965畝,樟橋村大田坳組0.6705畝、老屋組、新屋組6.552畝、石坳子組15.669畝;太窩鎮西坑村黃嶺頭組12.2085畝、林屋二組2.883畝、林屋十五組10.2285畝,楓樹村焦公坑組2.0895畝、山孜李組13.698畝,蕉坑村下馬嶺組12.573畝、馬羅坑組19.5195畝、上羅坑組1.4925畝;唐江鎮章石村紙棚下組8.583畝;朱坊鎮積勝社區塘三組13.038畝、塘頭組8.80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及費用支付對象、方式和期限
(一)補償安置基本情況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擬征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關于公布南康區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康府字〔2023〕39號)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及金額見附件2。
2.地上青苗、樹木、生產生活設施等的補償標準及費用
地上青苗、樹木、生產生活設施等的補償標準按照《贛州市南康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康府辦字〔2025〕5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及金額見附件3。
(二)支付對象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2.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青苗及樹木等屬于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補償費支付給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其補償費由東山街道、鏡壩鎮、龍華鎮、龍嶺鎮、太窩鎮、唐江鎮、朱坊鎮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費用以轉賬方式線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費用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足額支付。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即作出補償安置決定之日起60日之內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協議約定執行。
五、社保安置
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關于印發 <贛州市南康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的通知》(康府發〔2024〕3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被征地農民社保安置。經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條件人員共0人,具體參保繳費補貼人員名單,待土地征收批準后,以社保部門核定為準。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8日。(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時在南康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七、補償登記
自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于2026年2月26日前(本公告期滿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東山街道、鏡壩鎮、龍華鎮、龍嶺鎮、太窩鎮、唐江鎮、朱坊鎮辦理補償登記(或書面委托他人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
八、聽證事項
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應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超半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方案提出異議的,由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委托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中心、東山街道、鏡壩鎮、龍華鎮、龍嶺鎮、太窩鎮、唐江鎮、朱坊鎮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九、異議反饋與處理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內提出。本政府將結合異議反饋和聽證情況,適時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權屬調查確認圖
2.黃祖炎大道、景溪路等項目用地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匯總表
3.黃祖炎大道、景溪路等項目用地青苗、果樹、生產生活設施等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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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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