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冬季百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線,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持續保持高壓嚴管態勢,采取“白+黑”錯時勤務模式,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無證駕駛、飲酒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大隊堅持“露頭就打、嚴查重處”的原則,堅決打消部分駕駛人的僥幸心理,全力消除路面安全隱患,保障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行動中,臨縣公安交警結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和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發生的特點,科學調整勤務部署。
一是實行“白+黑”全時段管控,白天嚴查重點路段、重點車輛,夜間緊盯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及城鄉結合部;
二是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織密管控網絡,不給違法行為留死角;
三是堅持“零容忍”執法理念,對無證駕駛、飲酒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理,形成強大的法律震懾
【警示案例一】
無視禁令再飲酒,以身試法被嚴懲
2026年1月2日,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三交中隊民警在轄區苛大線218省道鐘底村路段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號牌為晉A*****的小型轎車行駛軌跡異常,隨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趙某某身上散發著明顯的酒氣。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面對檢測結果,趙某某起初還試圖狡辯,聲稱自己只是“喝了一點點”。然而,民警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進一步核查發現,趙某某曾于2021年9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臨縣公安局依法處罰過。
趙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五日行政拘留、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2026年1月4日14時30分許,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磧口中隊在臨縣三曲線前塔村路段執勤巡邏,發現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搖搖晃晃在該路段行駛,逐攔截該車輛對其進行檢查,經檢查,駕駛人高某清無牌無證且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臨縣公安局依法對高某清處55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十日。
2026年1月15日8時13分許,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二中隊在臨縣迎賓路巡邏執勤時,查獲王某清飲酒駕駛晉A*****號小轎車在該路段行駛,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50mg/100ml,經公安交管綜合應用平臺查詢,王某清于2020年6月8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太原市交管大隊查獲,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王某清的行為予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行政拘留五日。
【警示案例二】
無證駕駛心存僥幸,路遇交警原形畢露
2026年1月14日12時30分許,問某某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載1人,行駛到苛大線218省道白文鎮吳家灣村路段時,被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白文中隊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臨縣公安局依法對問某某罰款500元整,并處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1月20日11時11分許,陳某平駕駛晉J*****號三輪載貨摩托車,連忙臨縣三交鎮崔家坪路段時,接受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三交中隊例行檢查,經查,陳某平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陳某平的行為構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再次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臨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五日。
臨縣交警溫馨提示:冬季百日整治專項行動正在進行中,臨縣公安交警將持續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保持嚴管高壓態勢。“一次酒駕,終身記錄;無證駕駛,害人害己。”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安全、文明、有序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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