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涪陵區政府網站公布《涪陵崇義重慶藍花旗鴻瑞餐飲有限公司“9·20”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9月20日10時許,重慶藍花旗鴻瑞餐飲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一般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經調查認定,涪陵崇義重慶藍花旗鴻瑞餐飲有限公司“9·20”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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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事故發生單位:重慶藍花旗鴻瑞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花旗鴻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2MA61CQB56J;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涪陵區興涪路6號澤勝溫泉會所附1層至第4層;注冊資本:叁拾萬元整;成立日期:2021年2月19日;營業期限:2021年2月19日至永久;經營范圍:餐飲服務等。
2.勞務派遣單位:重慶邁特倍人力資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邁特倍公司);法定代表人: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2MA60GR746E;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涪陵區興華中路48號第10層12號;注冊資本:貳佰萬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
日;營業期限:2019年8月13日至永久;經營范圍:勞務派遣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編號:5001022021012。
(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藍花旗鴻瑞公司現有員工22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1人。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未進行風險研判,未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未開展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
(三)其他情況
重慶澤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勝酒店公司)于2022年1月將澤勝溫泉酒店部分經營用房租賃給藍花旗鴻瑞公司從事餐飲服務,并于2023年9月簽訂協議,將澤勝溫泉酒店整體托管給藍花旗鴻瑞公司,包括經營場所的一切安全責任。
2024年1月1日邁特倍公司與藍花旗鴻瑞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游**派遣至藍花旗鴻瑞公司從事電力設施設備的檢維修和日常維護。
(四)事故發生經過
9月20日8時30分許,藍花旗鴻瑞公司電工游**在安全巡檢時發現原澤勝溫泉城酒店負三樓機房浸水無法排出,需要更換自動排水系統的浮球閥,經請示經理郭*后,購買浮球閥,10時許獨自進入負三樓機房更換浮球閥。
12時7分許,游**妻子聯系游**,電話提示關機,后多次聯系無果,于是派人到藍花旗餐飲店(澤勝溫泉城店)尋找,最后發現游**倒在負三樓機房的積水坑。現場人員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9、120和110先后趕到事故現場展開救援,14時許游**經搶救無效死亡。
(五)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原澤勝溫泉城酒店地下三層機房內,緊鄰澤勝溫泉城小區的水塘,機房內照明不足,光線昏暗;配電柜、電氣控制柜未按規定設置,管網線路雜亂,廢棄電線與正在使用的電線交織。事發時游**側身倒在機房地面左上角積水坑中,赤手,穿膠拖鞋。管道上有待安裝的浮球式液位開關,開關線頭裸露。(圖1、圖2、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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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事故發生地點(負三樓機房內積水坑抽水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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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裸露的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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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更換的浮球閥
(六)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游**,男,漢族,**歲,身份證號碼:512301************;身份證地址:重慶市涪陵區********。系邁特倍公司派遣至藍花旗鴻瑞公司勞務用工人員,持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低壓電工特種作業證》(有效期至2026年)。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事故發生后,藍花旗鴻瑞公司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和崇義街道辦事處進行了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了事故。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了解事故情況、勘驗現場、協調善后處理。
(二)善后情況
2025年9月21日,在崇義街道辦事處協調下,藍花旗鴻瑞公司、邁特倍公司與死者親屬達成善后協議,簽訂了賠償協議書,未發生家屬過激行為和不良網絡輿情。
(三)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藍花旗鴻瑞公司第一時間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先期處置,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局、區商務委、崇義街道辦事處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響應及時,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有序,處置規范,責任落實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其他可能排除因素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排除了人為故意破壞、突發災害因素等影響,公安部門排除了刑事案件。
(二)直接原因
通過事故現場勘察、調查詢問綜合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維修工游**在更換浮球閥時違反操作規程,未戴絕緣手套,未穿絕緣靴進行帶電操作,遭受電擊。
二是環境不良因素。事故現場位于原澤勝溫泉城酒店地下三層機房內,場地狹小、環境潮濕、照明不足、線纜管道鋪設雜亂,導致游**在遭受電擊后倒在積水坑中發生淹溺二次傷害。
(三)間接原因
藍花旗鴻瑞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對電工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護,未告知維修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電工作業違規操作的事故隱患。
(四)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邁特倍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未與被派遣勞動者(游**)簽訂勞動合同,未對被派遣勞動者(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四、行業監管部門和屬地監管單位履職情況
(一)涪陵區商務委
涪陵區餐飲服務業的行業監管部門是涪陵區商務委,具體履行監管職責的是服務業發展科。2024年以來,涪陵區商務委開展了全區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百日行動。召開黨委會研究商務領域安全穩定工作23次,專題研究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6次。組織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會4場,覆蓋各鎮街相關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420余人次。
涪陵區商務委在崇義街道開展餐飲服務業聯合安全檢查3次,覆蓋企業32家次,發現并反饋問題18項,均通過鎮街督促整改。其中2024年5月28日、2025年5月28日兩次對藍花旗鴻瑞公司開展了安全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隱患2條,整改2條。
調查中未發現涪陵區商務委及其工作人員需要黨紀政務追責問責的情形。
(二)崇義街道辦事處
藍花旗鴻瑞公司屬地監管單位是崇義街道辦事處,具體履行監管職責的是經濟發展辦公室。2025年,崇義街道辦事處召開了企業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開展了轄區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風險進行了研判,對轄區企業實行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服務指導計劃,利用“應急大講堂”和“企業群”平臺對轄區企業進行了安全生產培訓,并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常態化開展了督促檢查。崇義街道辦事處與藍花旗鴻瑞公司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分別于2025年7月5日和8月13日對該公司進行了聯合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三條安全隱患督促企業進行了整改。
調查中未發現崇義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需要黨紀政務追責問責的情形。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游**,邁特倍公司派遣至藍花旗鴻瑞公司的維修工,在更換浮球閥時違反操作規程,未戴絕緣手套,未穿絕緣靴進行帶電操作。其違規作業行為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責任追究。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張**,藍花旗鴻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郭*,藍花旗鴻瑞公司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原則,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力,建議由藍花旗鴻瑞公司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區應急管理局。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藍花旗鴻瑞公司,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被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未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四)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邁特倍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未與被派遣勞動者(游**)簽訂勞動合同,未對被派遣勞動者(游**)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事故的發生與公司的管理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建議不予追究事故責任,對其存在的問題,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訓,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發生,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提出如下建議:
(一)藍花旗鴻瑞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抓好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施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三級教育和培訓機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全面排查,整改隱患排查治理和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二)邁特倍公司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與派遣員工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要采取多種方式對從業人員開展崗位專業和安全培訓,提高派遣員工的勞動素質、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三)區商務委和崇義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餐飲企業等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壓實監管主體責任,聚焦事故隱患檢查,不單一局限于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表面上的“小問題”,而要加大力度排查生產安全事故“大隱患”消除安全監管盲點,同時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問題隱患,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嚴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信息來源:重慶市涪陵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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