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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賺不賠”的陷阱!
在投資理財信息觸手可及的今天,“保本高息”“穩賺不賠”這類話術,讓許多懷揣著“錢生錢”愿望的人們,以為找到了一條輕松的財富路徑。
家住深圳的青年王某,便是如此。通過朋友介紹,他結識了自稱有“內部渠道”的沈某。
沈某熱情地向他推薦了一個“資金周轉”項目:只需投入10萬元,無需任何操作,每天就能固定獲得1500元“返利”。為表誠意,沈某提議用“騰訊電子簽”簽署電子收據,并寫明用途為“借款”,同時信誓旦旦地承諾用自己名下車輛作為擔保。
面對“日息1.5%”這張誘人的“大餅”,王某雖心存疑慮,但終究抵不住誘惑,陸續將10萬元轉入對方賬戶。
起初的“回款”相當準時。轉賬后的十幾天里,每天下午,王某的手機都會準時響起“到賬1500元”的提示音。這種“躺賺”的感覺,讓他逐漸放下戒備。
然而好景不長,十多天后,熟悉的提示音再也沒有響起。王某反復追問,沈某先以“系統延遲”“資金周轉”為由搪塞,后來便信息寥寥,最終徹底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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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到上當的王某最終選擇訴至法院。
法庭上,沈某的說辭卻徹底變了樣。他一口咬定:“這不是借款,是他投資生意的錢!”他聲稱,雙方約定合作倒賣電話卡,每日返利是投資分紅,并試圖用與所謂上家的聊天記錄來證明“項目”真實性。
是投資合作,還是民間借貸?成為本案定性的關鍵。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通過規范平臺明確約定了款項為“借款”,且王某出資后,沒有參與任何實際經營,僅每日固定收取高額回報,這不符合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法律特征,是典型的“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此外,返利中斷后,沈某“這筆錢,你放心,我負責辦好”的回復,進一步強化了其還款責任。
綜上,興化法院依法認定雙方為民間借貸關系。關于返利標準,法院明確指出,民間借貸利息依法受到限制,超出法律保護范圍的部分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沈某歸還剩余本金77500元及合法利息。
“本案中,所謂的‘高額返利’項目,往往以虛無的‘生意’為幌子,用前期準時支付的‘甜頭’來騙取信任,其本質是‘拆東墻補西墻’的圈套。”承辦法官指出,“一旦資金鏈斷裂或覺得無利可圖,操盤者便會立即收網,讓參與者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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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高收益往往伴隨高風險。凡是承諾“保本保息”“穩賺不賠”“超高固定回報”的,務必高度警惕,極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甚至詐騙。真正的投資需要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凡是不參與經營、不承擔風險,卻享受固定高額回報的,法律上極可能被認定為借貸關系,而超出法律保護范圍的高額利息不受保護。經濟往來中,務必通過書面等方式明確款項性質,保存好所有憑證。
來源:興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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