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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娃都會打醬油了,你咋還單著?”看著身邊同事朋友紛紛成家,三十出頭的小周滿心焦灼。
“精準匹配、高效脫單”,小周刷手機時,一家婚介公司廣告正中他的心事,隨即便主動聯系對方,盼著能早日邂逅良緣。
同日,小周和婚介公司簽訂《婚戀委托服務合同》。
婚介公司為提高匹配效率,迅速聯動當地四名媒人與外省兩名婚介人員,全力為小周牽線搭橋。
經多方介紹,小周與小麗成功相親,相識次日便登記結婚,婚后小周向婚介公司支付了31.3萬元“預備彩禮”。
然而好景不長,二人婚后未滿一年便因感情不和訴至法院離婚。
離婚后的小周越想越窩火:“花了31.3萬,只換來不到一年的婚姻,這婚介服務太坑了!”他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費,對方卻拒不認賬:“人給你介紹成了,結婚證也領了,合同已履行完畢,沒理由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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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無果后,小周一紙訴狀將婚介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返還全部服務費。
經法院核實,這筆31.3萬元的“預備彩禮”,實則包含兩部分:支付給小麗的14.8萬元彩禮,以及16.5萬元婚介服務費。其中,女紅娘收取8.8萬元、男紅娘收取3萬元,婚介公司收取4.7萬元。
案件的爭議焦點隨之明確:16.5萬元服務費是否應當返還,若返還,應返多少?
法院審理認為,結合當地經濟水平、教育程度、婚姻觀念及傳統習俗,不少青年男女仍需媒人牽線促成姻緣,涉案婚介公司為二人搭橋的行為源于傳統風俗,本身并無不當。
但婚介服務雖無統一收費標準,費用收取仍應與實際提供的服務相匹配。
該婚介公司收取16.5萬元服務費,既違背了婚介介紹費的本質,其獲取的巨額利益缺乏合理依據,構成顯失公平,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
綜合二人婚姻存續不足一年即破裂的實際情況,經法院調解,男女紅娘已全額退還共計11.8萬元服務費,婚介公司向小周退還1.3萬元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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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婚姻締結應以感情契合為根基,媒人牽線本是助人為樂的善舉,但若以“高價保成”為噱頭,誘導當事人倉促閃婚,既違背婚戀自主原則,也偏離了婚介服務的本質。婚介機構借機收取遠超實際服務價值的高額費用,且無法為婚姻穩定提供實質保障,已構成顯失公平,違反公序良俗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選擇,“閃婚”需慎之又慎,面對婚介公司推出的高價“速配”業務,當事人務必充分評估風險,審慎作出選擇。
來源:興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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