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刑偵隊長,公安局副局長,如今要靠實名舉報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多少有點令人唏噓。
2026年1月20日,云南昭通市鎮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劍武再次向昭通市紀委市監委寄送材料,舉報該縣信訪局局長李衛國檔案涉嫌造假等多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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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劍武,男,漢族,1978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云南鎮雄人,2000年9月參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從警20年,一直在掃黑除惡和刑偵工作一線。
2000年9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在鎮雄縣公安局碗廠派出所、刑偵大隊工作,2008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鎮雄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中隊長,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鎮雄縣公安局打黑除惡大隊大隊長,2016年9月至今任鎮雄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留置。2021年9月13日,昭通市綏江縣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汪劍武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汪劍武上訴后,該案被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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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案審理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案中案。
曾查辦汪劍武案的鎮雄縣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原主任秦小玲,因未經組織批準,擅自讓非審查調查組工作人員朱紹東(原鎮雄縣委第五巡察組巡察專員)參與調查取證并參與修改報告等,被追究刑事責任。2022年11月,秦小玲、朱紹東一審分別被判處一年零二個月、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二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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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綏江縣法院重審一審仍判決汪劍武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其刑期由一審的七年改為四年。汪劍武不服此判決后上訴,同年12月23日,昭通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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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取保候審的汪劍武堅稱自己無罪,仍在不斷申訴。
2026年1月2日,汪劍武在社交平臺上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鎮雄縣信訪局局長李衛國:
“李衛國入黨時未滿18歲,因其父親當村支書,所以幫其偽造了檔案,調出檔案便可查證。”汪劍武向澎湃新聞稱,2024年,他曾以書面形式向多個部門舉報李衛國,“譬如入黨申請書是何時書寫的,可以進行筆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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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舉報李衛國?汪劍武直言,李衛國此前曾任職于縣紀委監委,參與辦理過其案子。
也就是,汪劍武報信訪局局長,或許是為了還自己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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