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現在經濟不好,你們律師應該生意好呀!我有一個建設工程糾紛想向你咨詢一下,聽聽你的建議”……今天早上,一位朋友來電,他認為當前的經濟前景低迷,各類糾紛爆增,律師就會忙不贏,“生意”就頂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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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像根細刺,扎得我心里不太舒服。從業這么多年,我見過太多同行的堅守,也親歷過太多選擇的掙扎,愈發覺得“律師是做生意”這個說法,是對律師職業最深的誤解。
律師職業,從來不是一門生意,而是以法律為信仰、以責任為根基的專業踐行,這種誤解,需要被正視與糾正。
做生意的邏輯很直接:成本、利潤、成交。商人挑項目,先算投入產出比,冷門的、不賺錢的,能不碰就不碰;談判時為了促成交易,靈活變通是常態,只要不違法,怎么能賺錢怎么來。但律師選案子,從來不是這么算的。去年夏天,一個四十多歲的農民工大姐找到所里,手里攥著皺巴巴的欠條,說老板欠她幫忙刷膠的3500元工資,家里孩子等著錢上學。她要聘請律師提起訴訟,案子標的額才三千塊,但我沒人猶豫,當即接待了——不是傻,是看著大姐的樸實,她可能是一個家庭的支柱,看到粗糙的雙手,實在說不出“不”字。我幫著大姐理順法律關系,撰寫了法律文書,告訴她到法院立案,終于法院判決支持了大姐的訴請,要回了工資。她提著一筐自家種的橘子來道謝時,那種滿足感,是任何“賺錢的生意”都給不了的。
做生意可以“客戶至上”,只要客戶需求合法,盡量滿足就行。但律師不行,我們有不能碰的紅線。之前有個當事人找到我,想讓我幫忙“做些手腳”,修改一份關鍵合同的日期,好規避違約責任。他愿意出雙倍的律師費,說“這事辦成了,以后還有大業務介紹”。我當場拒絕了,他不解地說“你們律師不就是為客戶服務的嗎?”我告訴他,律師的服務,是“在法律框架內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幫你鉆法律空子”。這行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寧愿丟了案源,也不能丟了底線。《律師法》里寫得明明白白,律師要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要是為了賺錢就違背倫理,不僅砸了自己的飯碗,更是對法律的褻瀆。這種“不能妥協”的堅守,跟生意場上“靈活應變”的邏輯,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人說,律師事務所也要房租、要發工資,不賺錢怎么生存?這話沒錯。任何職業都需要物質基礎支撐,律師也不例外。但“需要賺錢”和“是生意”,是兩碼事。就像公務員要拿工資,但沒人會說為人民服務是生意;醫生要收診療費,沒人會說救死扶傷是生意。我們事務所也會做業務拓展,但從來不會把“盈利多少”作為核心目標,而是把“能不能幫到當事人”“案子辦得公不公正”放在第一位。有一年,我承接了一起行政訴訟,原告是一位退休老師,行政訴訟已打了二十余年,案子打起來費時費力,還可能得罪人。但想到退休老師苦苦哀求,我還是堅持了下來,前后花了一年多,終于幫退休老師贏得了訴訟,獲得了賠償。這種案子,從生意角度看“性價比極低”,但對我們來說,卻是律師職業價值的真正體現——我們不僅是在幫當事人維權,更是在推動社會的公平正義。
這些年,見過太多同行默默付出:有的律師為了幫弱勢群體維權,自己墊付差旅費;有的律師免費開展普法講座,走進社區、學校;有的律師在疫情期間,線上免費提供法律咨詢……這些行為,都跟“做生意”的邏輯背道而馳。律師這行,有專業的門檻,有嚴格的倫理約束,更有沉甸甸的責任。我們不是“法律商人”,而是法律的守護者、正義的踐行者。 把律師當成生意,是沒看清這行的本質。生意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可以隨時抽身離場,但律師的職業信仰,一旦建立就不能動搖;生意可以只對客戶負責,但律師要對當事人負責、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這行或許會有盈利,但盈利從來不是目的,只是堅守初心時的附屬品。 希望有一天,當人們提起律師,想到的不是“賺錢的生意人”,而是在關鍵時刻能挺身而出、用法律武器守護正義的人。因為律師這行,真的不是生意,而是一份需要敬畏、需要堅守、需要用真心去踐行的職業。(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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