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男子吳某應老友郭某請求,上門幫忙更換吊頂燈管,攀爬梯子時意外墜落頭部著地,搶救無效身亡。吳某家屬以其是幫工致死為由,向郭某索賠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9萬余元,郭某以梯子無問題、吳某有心血管病史為由拒絕全額賠償。雙方爭執(zhí)不下鬧上法庭,因吳某遺體已火化無法做死因鑒定,法院最終結合法理人情調解結案,明確受益人需適當補償,本文詳細拆解案件中的法律要點,教大家親友間幫忙如何規(guī)避風險。
一、 老友求助上門幫工,換個燈管竟成永別
“老吳,我家吊頂燈不亮了,你懂水電,過來幫我換個燈管唄!” 2024年的一個午后,郭某看著家里不亮的燈,第一時間想到了懂點水電活的老友吳某。
兩人相識多年,關系十分要好,62歲的吳某剛吃完飯,一聽只是換個簡單的燈管,沒多想就一口答應了下來,誰也沒料到,這一趟幫忙竟成了訣別。
郭某早早就準備好了木梯子,吳某上門后沒耽擱,立馬就著手干活,郭某還在梯子下面專門扶著,就怕出啥意外。可就在吳某順著梯子往上爬的過程中,突然重心不穩(wěn),直直地摔了下來,偏偏是頭部先著地,當場就昏迷不醒。
郭某瞬間慌了神,急忙找手機打120,全程陪同吳某去醫(yī)院搶救,可醫(yī)生看了傷情后直搖頭,吳某傷得太重,最終還是沒能搶救回來。悲痛的吳某家屬沒等做死因鑒定,就早早將吳某的遺體火化了,而吳某是家里唯一的經(jīng)濟支柱,他這一沒,整個家的生計都成了問題。
家屬思來想去,覺得吳某是給郭某無償幫忙才出的事,這筆賬必須算在郭某頭上,很快就列了一份詳細的索賠清單,把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都算在內,合計要郭某賠償129萬余元。
二、 雙方爭執(zhí)鬧上法庭,129萬索賠該不該給?
面對這巨額索賠,郭某既痛心又無奈,他對吳某的離世確實很惋惜,但他覺得自己不該賠這么多,更不該負全責。
郭某坦言,自己當時穩(wěn)穩(wěn)扶住了梯子,梯子本身也沒有任何問題,不是梯子壞了導致吳某墜落;而且他早就知道吳某有多年心血管病史,說不定是吳某突發(fā)疾病才沒穩(wěn)住重心摔下來的,全程沒人推搡,是意外中的意外,怎么能全怪自己?
可吳某家屬根本不認可這個說法,態(tài)度十分堅決:不管吳某有沒有基礎病,人是在郭某家、幫郭某干活時沒的,郭某就必須負責到底,129萬的索賠一分都不能少。
雙方各執(zhí)一詞,從私下爭吵鬧到派出所,調解多次都沒結果,最后只能鬧上法院,讓法官來評理,這起老友間的幫工悲劇,也徹底變成了一場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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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分析:無償幫工出意外,受益人到底該擔啥責?
不少網(wǎng)友看完都糾結了:老友好心上門幫忙,出了意外誰都不想,這129萬索賠合理嗎?郭某到底有沒有過錯,該不該賠償?這里給大家通俗解讀背后的法律規(guī)定,以后親友間幫忙都能避坑。
1. 先明確:吳某的行為屬于無償幫工,不是有償勞務,這是核心前提。他沒拿郭某一分錢,純粹是看在老友情分上出手相助,和花錢請的水電工有本質區(qū)別,不能按有償勞務的全責判定來算。
2. 郭某的“過錯”為啥沒法認定?法院審理時重點提到兩點,一是郭某提前準備了梯子,還在旁扶著,盡到了基礎的安全配合義務;二是吳某有心血管病史,且遺體已火化,沒法做死因鑒定,沒法確定墜落是郭某的過錯導致,也沒法排除是吳某自身疾病引發(fā)意外,所以不能判定郭某要承擔賠償責任。
3. 不用賠償,為啥還要給錢?關鍵看《民法典》第1186條的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擔損失。吳某是為了郭某的利益無償幫忙,郭某是直接受益人,就算沒過錯,也得適當補償,這既是法律規(guī)定,也符合人情常理,畢竟對方是因幫自己而遭遇不幸。
4. 有償勞務和無償幫工要分清:如果是花錢請人干活(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出意外,接受勞務方要承擔侵權責任;但無償幫工不一樣,只有受益人有過錯(比如提供的梯子斷裂、沒提醒安全風險),才要賠償,無過錯就只需要補償。
結論:老友幫忙出意外,這事到底該咋看?歡迎留言討論
一場簡單的幫工,一條鮮活的生命,還有一筆鬧心的巨額索賠,這起案例真的讓人五味雜陳。吳某好心幫老友,卻不幸喪命,家屬失去頂梁柱索要賠償,心情能理解;郭某痛失老友,還要拿出補償款,心里也委屈。
最終法院調解結案,郭某支付了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款,這個結果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也顧及了人情冷暖,算是最合理的結局。而這起案例,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親友間互相幫忙是情分,但安全永遠要放第一位,遇到爬高、帶電這類有風險的活,要么找專業(yè)人士,要么提前做好防護,最好還能提前備好保險,避免意外發(fā)生后,連多年的情誼都鬧僵。
各位網(wǎng)友,你們覺得這起案例中,129萬的索賠合理嗎?郭某只給補償不給全額賠償,你認可這個結果嗎?如果是你,遇到老友求助干有風險的活,會直接答應嗎?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討論,也別忘了轉發(fā)給身邊人,多懂點法律常識,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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