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一直都給人感覺是游離在灰色地帶的行業,但司法是公正的,合法合規的催收行為并不會觸犯法律,違法的更多是通過不合規的渠道、方法、行為而進行的暴力催收動作。
今天就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進行說明。男子欠了三萬元被催債后自殺,家屬向法院申請索賠154萬,看看最終法院的判決如何。
仙某拖欠了貨款3萬元,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每個季度支付3000元的調解方案,但仙某并沒有履約。于是洪某根據法院要求到仙某家中追討,同時看看仙某的情況。
洪某告知對方,金額不多,盡力去想想辦法,但仙某表示自己沒有能力支付。過了20分鐘,仙某喝下了農藥自殺身亡。于是仙某的家屬將兩名債主洪某志和洪某星搞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54萬左右。
經過法院的審查,認為洪某二人的行為并不構成違法,仙某的自殺行為與洪某二人的催討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于是法院駁回了仙某家屬的訴訟請求,并判決案件的受理費由仙某家屬承擔。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雖然仙某的行為是在洪某上門催收后發生的,但洪某的行為過程并沒有過激或者違法行為,更多的是在勸說仙某履行之前達成的調解方案。
而這也是催收在尺度風控上的把控要點,明明只是履行相關的義務,但不少企業總是覺得通過威脅、恐嚇、騷擾單位或者家屬的方式逼迫對方完成履約義務,到頭來往往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每天面對著這么多的客戶,如果通過不合規的方式,出問題也只是早晚的事情,還希望各企業能夠嚴守風控底線。為自己也為面對的負債人留下一道安全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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