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江西省司法廳做出的(贛司罰字〔2025〕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8月,江西一律師在代理某意外傷害民事賠償案中,案件未經司法鑒定,未經法院立案的情況下,電話聯系對方當事人,稱其系九江市潯陽區法院工作人員,通知后者到法院一調解室調解處理本案。
到了約定日子,案件的原被告都到了法院調解室,律師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分別談話,達成賠償協議意向后,遮擋賠償承諾書內容讓對方當事人簽字被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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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對方當事人報案。2024年10月15日,律師被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案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院刑事判決書,行政處罰吊銷了律師的執業證。
有人對這案例感到震驚,認為律師的職業身份,應該是法律秩序的維護者,沒想到卻知法犯法,突破了法律與職業的雙重底線,實在是不應該。
然而,也有人深入分析發現,律師居然有自信案件不用法院立案,就可以讓對方乖乖就范;居然想到可以調用法院的調解室,對對方施加賠償意向的壓力,簡直超過了一般人的想象力。
如此具有創意、出人意料的想法和做法,誰能想到法院調解室里的“法院工作人員”居然是對方的律師,堪稱“無間道”。如果不是對方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識別力,如何能識破?
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下那些令人防不勝防的訴訟“無間道”,即便是在法律同行看來,都稱之為“神操作”。
律師接了案子不去立案,而是偽造法院判決書給當事人
2023年7月27日,江西一律師劉某代理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接受委托收了律師費后,沒有給當事人立案,卻謊稱案件已經法院立案正等待排期辦理。
2024年1月下旬,面臨當事人不斷的催問案件進行,劉某干脆從12368全國法院文書送達系統下載了一份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決書,通過軟件私自偽造出本案的判決書,給了當事人。
當事人拿著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執行,被法院工作人員發現判決書系偽造。2024年7月16日,劉某被檢察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因犯罪情節輕微,并具有自首和認罪認罰情節,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5年6月3日,江西省司法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劉某的律師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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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法院調解人員給對方打電話,索要信息,催要欠款,試探底線
此前,曾經有法院發布“官方提醒”:近日,我院訴訟服務中心接到多起群眾電話咨詢,反映接到自稱是“法院調解工作人員”的來電。對方在電話中往往以“有訴訟案件需要處理”、“領取法律文書”或“進行案件調解”等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個人信息、支付費用或進行其他操作。
也有法院發布“公告”:武漢一家調解中心,在未獲法院授權的情況下,以“法院特邀民商事調解中心機構”的身份,違規開展債務調解催收工作,造成不少當事人投訴、信訪。為此,法院在查明真相后,為消除負面影響,公告解除了對該調解中心的特邀調解組織的聘任。
在很多平臺,網友們紛紛表示,多地出現了以“調解中心”名義冒充法院人員,對負債人開展索要個人信息、威脅凍結甚至是拘留的施壓壓力來違規催收,很多網友表示不對勁:怎么感覺負責調解的工作人員說話的口吻很像催收?
情況嚴重到什么程度?2025年10月份,“信網”報道,有西安律師發帖表示,自己接到了陜西西安區號(029)的法院座機電話,發現該號碼已被13人標記為“騷擾電話”,“若不是職業習慣多了個心眼,很可能錯過重要案件通知。”“看到‘騷擾電話’標記本想掛掉,接起來才發現是法院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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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書記員給對方打電話,說開庭改期了
網上還有人總結了更多令人不是經歷過,根本想不到的訴訟“無間道”。
開庭之前,一方當事人冒充法院書記員給對方打電話,告訴開庭時間改了,制造對方開庭不到、法院缺席審理的局面;庭審之后,一方當事人冒充對方三天兩頭給法官打電話溝通案情,故意出言不遜惹火法官,圖法官在判決書做出對對方不利的結果。
此外,還有冒充對方安排快遞給法官辦公室地址直接郵寄送禮的,進而拿到了相關證據投訴法官收禮;還有冒充對方給法官郵寄訴訟材料,一改庭審中的觀點,主動承認對“自己”不利的事實;當庭要求核對庭審筆錄,趁機要求修改對方的庭審筆錄,趁書記員不注意簽上對方當事人的名字。
總結
有人將司法訴訟比作一場戰役,而一場場的訴訟調解、法庭調查、開庭庭審等場景比作一場場戰斗,你以為可以相信律師、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可以保障案件的公正處理,可架不住案件的對方或是其他訴訟參加人,為了訴訟中獲利,會采取如何不講規則、不計后果的手段。
以上的這些例子,經過整理總結或是責任追究,會讓人覺得手段不過如此。可真到了司法現實中,如果沒有必要的警惕性的話,別說當事人,就是律師,能識別的概率也很小。
因此,案件一旦進入訴訟領域,或是聽到對方是來自訴訟手段,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認真的識別對方身份到自稱內容的真實性,切不可貿然的輕信。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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