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法治報
“這也太黑了!”在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會談室里,當事人姚阿姨(化名)怎么也想不明白,剛付出去18萬律師費,服務都還沒開始,為什么就不能退了?
因擔心在海外留學的兒子遭遇“戀愛殺豬盤”,姚阿姨在網上搜尋律所尋求幫助并支付18萬律師費。誰知,交完費第二天就得知兒子已購票返回上海……
姚阿姨隔天立馬找到律所提出退費,對方卻以合同已約定不予退還,甚至要“另行支付30%違約金”,推諉至今。
近日,接到姚阿姨投訴后,上海法治報記者跟隨上門進行暗訪。面對記者提出這份“權責不對等”合同內容是否合規的質疑,該律所工作人員竟言之鑿鑿:“合同都是上級部門報備審查過的,律協都審批過。”
姚阿姨究竟經歷了什么?所謂“規則”背后,又透著哪些“貓膩”?記者展開調查。
留學兒子“為愛退學”
疑入“戀愛陷阱”
這場糾紛投訴的源頭,始于姚阿姨在海外留學的兒子。
“我真的不知道,他為什么會為了一個女孩,連學業都不要了,家也不要了。”和記者提及這場因“戀情”而導致的“母子反目”,姚阿姨一度哽咽落淚。
2025年11月,姚阿姨意外發現,遠在海外留學的兒子,刷自己的信用卡給從事醫美行業的女友轉了一筆錢款。“他給我的解釋是,女孩家里突然欠了幾十萬債,這個錢是給女孩交的房租。”姚阿姨告訴記者,兒子的女友是在網上認識的“白富美”,大學沒讀完就工作了。
“當時我就覺得不對了,好端端的‘白富美’突然就負債了,這可能嗎?”姚阿姨隨即將信用卡緊急做了限額調整。然而,這一舉動卻讓早已深陷其中的兒子暴跳如雷,甚至賭氣“要退學回國幫忙打工還債”,還把姚阿姨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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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阿姨講述事發經過
網上找律師
支付18萬律師費欲“促分手”
焦急的姚阿姨開始尋求各種辦法。“我先去了派出所,但因為沒法立案,所以我轉頭在網上開始尋找律所。”姚阿姨告訴記者。
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就是在關鍵詞搜索過程中跳出來的。“在百度首頁,它排名很靠前,廣告寫著‘口碑第一’‘為老百姓打官司’,我就點進去咨詢了。”姚阿姨回憶,在線上客服的建議下,她來到了律所位于南京西路的實際辦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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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阿姨找到了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
第一次咨詢后,律所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協助立案,費用大概是4萬元。“他們(律所接待人員)跟我說可以幫忙查詢對方女孩信息,費用大概在六七千元。”還沒等姚阿姨作出決定,2025年11月12日,姚阿姨就意外得知,兒子已經單方面提交退學申請。
急壞了的姚阿姨再次聯系了申滬律所。這一次,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給出了專項服務的建議,并找來了負責專項的“王姓律師”。“他給我舉了好幾個例子,說之前就有個媽媽就是舍不得花錢,所以兒子后來被賣到了緬北,現在躺在醫院里,后悔都來不及。”姚阿姨心生后怕:“他從小就特別單純,大學期間就碰到過電信詐騙,你說騙掉點錢也就算了,如果真被人騙到緬北去,叫我們夫妻倆可怎么辦?”
“王姓律師”給出的報價是20萬元,最終優惠下來18萬元。“他跟我說可以立即派律師到國外并聯系校方與當地警方,協助保住兒子學籍繼續完成學業,也有辦法促成分手。”
來不及多想,姚阿姨當天便簽下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8萬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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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
服務未履行
律師費卻難退
然而,讓姚阿姨沒有想到的是,就在簽訂合同的第二天,兒子便自行購買機票返回上海。“兒子要回來了,也就不需要服務了,我隔天就去了律所說明了情況,請求終止服務并退還費用。”然而,令姚阿姨沒有想到的是,律所卻認為姚阿姨違約,表示費用不予退還。
“我前前后后去了不下10次,一直沒個說法。”姚阿姨怎么也想不明白,服務都還沒開始,怎么費用就不能退了?這樣的合同條款合規嗎?
為了一探究竟,近日,記者以“侄女”身份陪同姚阿姨再次來到申滬律所。表明來意后,記者和姚阿姨被帶到了會談室的小隔間里,等候客訴部門負責人接待。約摸一刻鐘后,一名費姓負責人和一名工作人員走了進來。
“今天怎么想的?怎么弄啊?”這名費姓負責人對姚阿姨開門見山地表示,上次提出的退費數字并沒有辦法滿足。記者想先確認其身份,該費姓負責人表示,涉及退費問題由其所在的客訴部門負責,“不管誰來處理,大家都是代表申滬律師事務所。”
服務內容和范圍不明確
合同合規性存疑
記者注意到,在姚阿姨與律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并沒有明確服務內容和范圍,其中一條甚至注明:“甲方與對方自行和解、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等情形,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且還需另行支付30%違約金”。
為何一份委托代理合同里對乙方服務內容及范圍只字不提,反過來卻對甲方作出種種限制,框定了不予退費的情形,甚至還要額外支付30%違約金?對于記者質疑的這一合同合規性問題,該費姓負責人的答復是:“合同都是上級部門報備審查過的,律協、司法局都審批過。”其補充道,“這個合同也不是針對你一個人的,如果不合規,這么多合同怎么簽出去的?”
隨后,該負責人以處理電話為由暫時離開。返回后,記者又進一步詢問了18萬服務費用的明細以及比例構成,其先是含糊表示“網上都可以查到”,隨后又補充“談案時不相信沒有說過”,當記者緊隨其后馬上追問“談案的是律師嗎”,該負責人順口應道“當然是律師”。而當聽到姚阿姨確認,談案的王姓律師真名時,該負責人又補充了一句:“談案的不止他一個人吧?”在得到姚阿姨確認“專項服務談案就是王姓律師”后,該負責人不再多言。
最后,該負責人表示,其最大權限是可退50%。因無法達成一致,當天協商最終不歡而散。
最新進展
認為存在欺詐,已訴至法院
記者昨天最新獲悉,目前,姚阿姨已向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注冊地所在法院寶山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判令確認雙方于2025年11月12日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無效;判令被告律所返其告律師費18萬元,寶山法院已立案。
與此同時,姚阿姨還向寶山區司法局投訴反映該退費問題。
“原告姚阿姨冷靜后,發現系爭合同所涉服務事項雖約定為專項法律顧問,但實則并非法律服務,是勸其兒子分手,根據《律師法》第27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且專項法律顧問的具體服務內容、流程、要求等完全未提及,收費標準也是大大超出收費標準。”姚阿姨代理律師告訴記者。
該代理律師認為,該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存在《民法典》第147、148、151條之情形,讓原告姚阿姨產生重大誤解,存在欺詐,利用其對兒子的關愛及急切心情,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下簽訂顯失公平的合同 。“系爭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即使有效也存在撤銷情形,現原告要求予以撤銷,退還全部律師費。”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像姚阿姨這樣在網上找律師卻遭遇“陷阱”的并非個案。這背后還藏著哪些亂象?對法律服務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又該如何治理?上海法治報將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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