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作出了判決,女碩士被同村村民猥褻強奸,那兩個村民被判處強奸罪,沒有爭議。
前兩年,山西有個女碩士失蹤13年生育兩個孩子的新聞引起很大的關注。
近日,這件事有了一個后續。只是看了這個后續,讓人有點意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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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孩子的父親張某軍卻沒有被起訴。
張某軍和其他兩名村民有什么區別?一個是有穩定關系,一個不是穩定關系。但對于完全喪失自衛能力的女碩士來說,這又有什么區別?
原因居然是檢方認定,張某軍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癥的卜某后,經兩三個月相處發生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
好一個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我記得同樣是在山西的那個訂婚強奸案,男方也是為了組建家庭共同生活吧。而且都給了彩禮,買了婚房,辦了訂婚宴。訂婚強奸案的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愿恐怕比這個案件更強吧。
對于精神病患者他撿回去生兒育女,不算強奸嗎?
還好心收留,他難道不應該報警讓警察幫她找到家人嗎?
走失13年,最大的孩子12歲。加上懷胎十月,這時間挺緊湊啊。
你就是看到路邊的母牛,偷偷牽回家養著,不還給別人,都要構成犯罪,何況是人?
我想起鐵鏈那個案件中,生了八個孩子,董某民的判決,罪名也不是強奸罪,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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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寫過文章仔細分析過。
這兩個案件還挺像的,都是精神病被撿回家,然后就是生兒育女。然后還都不是強奸。
似乎只要是穩定的同居關系,就不構成強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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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就是結婚后,還有個婚內強奸,這個穩定同居生活,就可以是免罪的理由嗎?
而且,判決書上還顯示張某軍還曾將卜某生育的一個嬰兒送養,獲取4萬元抱養費,而檢方認為生活困難的張某軍屬于民間送養,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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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細節,真的挺驚訝的,這,這不是買賣兒童嗎?
我記得看過很多類似的案例,那些賣兒女的父母,也構成拐賣兒童罪啊。
怎么這個就不構成犯罪啊。這就有點離譜了。
這樣的判決,不是鼓勵大家隨便去撿走失的精神病女子生兒育女嗎?還可以賣兒賣女發家致富。
而這個女研究生,當初被解救時發現其筆記本上第一個字就寫著“跑”字,而且她能說出導師的名字,證明她不是那種徹底瘋癲的。還想著跑,就證明她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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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被家人接回去后修養一段時間,病情也有了很大的好轉,生活能自理了。證明跟他同居的張某軍,對她的照顧也不怎么樣嘛。
這像不像牛郎織女的傳說,牛郎偷了織女的衣服,然后把織女帶到家中生孩子。
你說巧不巧,這個山西和順縣還是牛郎織女傳說的申報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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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文化背景,在做出這種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而有了這樣的判例,女孩子們,以后就要更加注意安全了。不要一不小心就被別人收留到穩定同居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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