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1月1日起,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5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5年過渡期正式終結,持有原批件的化妝品將不得再生產、進口、銷售。是否真能令行禁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度調查。即日起,本報推出“禁售特殊用途化妝品市場亂象調查系列報道”,追蹤其隱蔽銷售鏈,揭開其違規宣傳手法,守護消費安全底線。
“北大研發 醫護級止汗祛狐臭”“院線專研 根源祛狐臭”“降臭率99.97%,后續不復發”……近段時間,不少網店宣稱其產品能夠一次性解決體臭問題。而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告,育發、除臭等5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在5年過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后,不得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這些在網上銷售的所謂“除臭”化妝品,是否合規呢?1月中旬以來,《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通過網購渠道追蹤發現,部分商家仍在以除臭產品舊批件的名義銷售本已禁售的產品;有的商家雖然已將產品按普通化妝品重新備案,卻仍沿用原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進行宣傳。
“名露”批件失效仍當賣點
1月13日,記者在網店“狐臭腋臭凈味館”中看到,商家正推廣一款標稱擁有28年歷史的品牌產品“名露腋臭露Ⅱ”,單瓶售價19.1元。商家宣稱“獲得認證資質 獲得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并承諾可“祛除腋臭”“腋臭不再難除”,還稱“先天遺傳型、頑固味重型、運動多汗型3種狐臭,用一個笑一個”。此外,商家在多處強調產品為“新日期”“效期新鮮”。該店經營者顯示為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的楊某,個人聲明為“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法不需要辦理主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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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腋臭凈味館”宣傳的“國妝特字”批號已失效。絡截圖
記者查看該產品的參數發現,頁面顯示其化妝品批準文號為“國妝特字G20090093”,生產日期為2025年1月6日,功能為“去狐臭,除臭”,適用膚質為“多種膚質”。隨后,記者通過化妝品監管APP對該批號進行查詢,結果顯示產品名稱為“名露腋臭露Ⅱ”(原名為“名露腋臭劑Ⅱ”),生產企業為南寧名露醫療保健品有限公司。該批準文號的批準日期為2018年2月2日,有效期至2022年2月1日,當前顯示為“已過期”,并附有備注說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未組織對本產品所稱功效進行審核,本批件不作為對產品所稱功效的認可”。備注中還指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該產品可銷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生產、進口、銷售”。
1月16日,記者收到由湖南省長沙市鄧某寄來的該款產品,瓶身標注為“名露?腋臭露Ⅱ”,生產日期為2025年2月18日。產品未附說明書,生產企業顯示為南寧名露醫療保健品有限公司。企查查數據顯示,該公司生產地址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成立于1998年,“名露”為其注冊商標。
1月19日,記者通過該公司公布的聯系電話與廠家取得聯系,詢問是否生產“名露腋臭露Ⅱ”產品并表達訂購意向。一位自稱姓鄧的先生表示該產品一直在產,并會安排負責的區域經理進一步對接。記者隨后通過化妝品監管APP查詢得知,該廠家已于2025年4月按普通化妝品申請備案,備案號為“桂G妝網備字2025000526”,產品名稱為“名露腋臭露”。該名稱與“名露腋臭露Ⅱ”僅相差一個“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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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收到的商品為已經禁售的“名露腋臭露Ⅱ”。文章/攝
記者查看“狐臭腋臭凈味館”的銷售記錄發現,該網店在1月13日標注的銷售數量為1602件,到1月20日已增至2080件。記者查詢還發現,在該店鋪內僅上架銷售“名露腋臭露Ⅱ”一款產品。
記者在該網購平臺搜索同類產品,發現銷售這款“名露腋臭露Ⅱ”的商家并不少見。其中,“康膚凈護理”店鋪在海報中宣傳“名露腋臭露Ⅱ原裝雙金裝”。雖然其外包裝與備案號為“桂G妝網備字2025000526”的備案包裝相同,但瓶身上貼附的產品名卻是“名露?腋臭露Ⅱ”,并非已備案的“名露?腋臭露”。該商家宣稱“輕松祛除腋臭 狐臭 汗臭”“名露新款可查防偽”“全程保密發貨 日期新鮮”,并標注近期銷量已達1.6萬件。記者查看其經營資質時,顯示經營者為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王某,個人聲明為“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法不需要辦理主體登記”。
“泊紫汀蘭”借“特妝”宣傳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商家以“不敢社交”“形象摧毀”“體味濃厚難掩尷尬”等言辭推高人們的異味焦慮,同時為除臭產品披上“高科技”“高效能”的外衣,再以“全程保密發貨”“私密發貨”為賣點,誘導消費者放心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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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紫汀蘭彩妝官方旗艦店”用過期批件宣傳產品。絡截圖
記者在“泊紫汀蘭彩妝官方旗艦店”看到一款名為“泊紫汀蘭凈味香體露”的產品,宣稱止汗去狐臭,聲稱“降臭率99.97%”“狐臭越重效果越好”,并稱其為“院線專研”“藥企研發”“升級3.0醫美級”“白大褂推薦”。在商品介紹頁面中,商家宣稱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品質有保障”“嚴苛行業標準,委托權威機構驗證抽檢”,并展示了一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顯示其批準文號為“國妝特字G20191184”。記者隨后通過化妝品監管APP查詢該批號,結果顯示其已過期,生產企業為深圳市蝶雅化妝品有限公司,實際生產企業為廣州蘊美化妝品有限公司。該產品僅允許銷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繼續生產與銷售。該店在宣傳中承諾“保密發貨”,并宣稱“全網銷售累計爆賣500萬瓶”。記者查看其經營資質發現,經營者為深圳市蝶雅化妝品有限公司。
記者進一步查閱同名產品時發現,另有一款備案編號為“粵G妝網備字2025216936”的“泊紫汀蘭凈味香體露”,屬于普通化妝品。該產品的生產企業仍為廣州蘊美化妝品有限公司,備案人則為廣州蝶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備案人于2025年6月以普通化妝品對該產品申請備案。備案包裝上所標注的功效為“本品氣味芬芳,清新爽膚,有效止汗、減少身體異味,令肌膚清爽舒適,芳香怡人,解決異味煩惱”。這一表述與前述網店宣傳中“降臭率99.97%”“醫美級”“藥企研發”等內容存在差異。同時,備案人與生產企業均非藥品企業。
●鏈接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原特殊用途化妝品過渡期管理等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指出:2021年1月1日前已經按照原《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取得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等5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的產品,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統一設置過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屆滿后不得繼續生產、進口、銷售。
對上述5類禁產禁售的產品,藥監部門采取分類調整的管理方式。對于產品安全風險不高、控制手段相對成熟的產品,如宣稱防斷發的原育發產品、通過緊致肌膚塑造胸型的原美乳產品等,以及原除臭類產品中通過遮蓋異味而達到除臭效果的產品,已調整至普通化妝品實施備案管理。對于主要通過參與人體生理活動發揮功效、安全風險較高的產品,如刺激頭發生長的生發產品、影響脂肪代謝的健美美乳產品等,今后將逐步納入藥品實施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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