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公布45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標稱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備案、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舒王”牙膏,菌落總數超標,且檢出“不得檢出”的銅綠假單胞菌。其中1批次“舒王”清新牙膏菌落總數檢出值是標準最大限值的260倍。
天眼查顯示,目前兩家涉事公司均已受到行政處罰。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注銷,但該公司關聯方、同一實控人名下的另一家企業——今晨(廣州)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目前仍處于存續狀態,并在電商平臺銷售“舒王”多個系列牙膏,其中就包含涉事系列不同批次產品。
3批次“舒王”牙膏抽檢不合格
通報顯示,標稱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備案、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舒王”蘇打鹽白牙膏(留香薄荷)(100g,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20290304),菌落總數檢出值為4600CFU/g,是標準規定最大限值(500CFU/g)的9.2倍;同時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而標準規定是“不得檢出”。
值得關注的是,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牙膏抽樣來自柳州市柳南區伊飾美百貨商行,該商家銷售的另外2批次“舒王”牙膏也存在菌落總數、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問題。其中,“舒王”清新牙膏(雙重薄荷)(180g,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20290102)菌落總數檢出值是標準規定最大限值的260倍,“舒王”冰檸口香水晶牙膏(透爽檸檬味)(180g,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20290103)菌落總數檢出值是標準規定最大限值的138倍,這兩批次牙膏均檢出“不得檢出”銅綠假單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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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王冰檸口香水晶牙膏。 電商平臺截圖
除舒王外,標稱廣東敏適達口腔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為責任主體的1批次“激佳”氨基酸牙膏(100克,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20261114),同樣存在菌落總數超標和檢出銅綠假單胞菌問題。
國家標準GB/T 8372-2017《牙膏》規定,牙膏產品中的菌落總數應“≤500CFU/g”,而銅綠假單胞菌規定為“不得檢出”。
資料顯示,菌落總數是判斷化妝品被細菌污染程度的衛生指標,能反映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不合格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菌落總數超標說明產品的整體衛生狀況較差,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另據四川省腫瘤醫院微信公眾號文章解讀,銅綠假單胞菌是臨床尤其是住院患者常見的一種感染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土壤中,在正常人體的呼吸道、腸道黏膜和皮膚表面等亦廣泛分布。它是一種機會致病菌(又稱條件致病菌),健康人體不易感染,但在人體抵抗力低下時會乘虛而入導致疾病。飲用水、化妝品、牙膏等生活用水和用品國家也有國標來限制銅綠假單胞菌的污染,之所以有部分批次會檢出,是因為生產、運輸過程不當。
上海一家抗菌技術企業負責人分析稱,銅綠假單胞菌一般出現在自來水中,企業用自來水制取純水時如果沒處理好導致污染,可能會造成細菌在牙膏里繁殖。普通牙膏本身不具備抗菌性,且現在的銅綠假單胞菌具有一定耐藥性,很多防腐劑對其無法發揮作用。此外,銅綠假單胞菌喜歡潮濕環境,原料、設備、儲運過程中都有可能受到污染。
涉事備案企業已注銷
天眼查顯示,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及實控人為陳某某,該公司已于2026年1月6日注銷。
值得注意的是,陳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企業今晨(廣州)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目前處于存續狀態,且在網購平臺上經營“舒王”系列牙膏,其中就包括此次通報中的“舒王”冰檸口香水晶牙膏、“舒王”蘇打鹽白牙膏。對于涉事產品處理情況,該公司相關人員表示不了解,隨即掛斷電話。
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及實控人為鄧某某。2022年以來,該公司作為被告,分別與佩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三七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發生侵害商標權糾紛。2024年以來,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還分別與深圳小闊科技有限公司、薇美姿實業(廣東)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法律糾紛。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因上述不合格牙膏,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別因“化妝品經營企業違法行為”“化妝品生產企業違法行為”,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3月5日,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當事人”)受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提供包材、原材料等生產5批次產品,包括2批次“舒王”清新牙膏(雙重薄荷)共計4924盒,1批次“舒王”冰檸口香水晶牙膏(透爽檸檬味)2462盒,2批次“舒王”小蘇打美白牙膏(雙重薄荷)共計2714盒。經檢測,相關批次產品中的“菌落數量”“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規定。
另查明,2024年8月15日,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舒王清新牙膏(雙重薄荷)產品外包裝標識限用日期為2027年8月14日,備案號為“粵國牙膏網備字2023402813”的國產牙膏,備案產品信息標識的保質期為4年,這表明當事人未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牙膏。
因生產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舒王”冰檸口香水晶牙膏(透爽檸檬味)(批號:20250104)3盒、“舒王”清新牙膏(雙重薄荷)(批號:20250103)4盒、“舒王”小蘇打鹽白牙膏(留蘭薄荷)(批號:2029030412)4盒、“舒王”清新牙膏(雙重薄荷)(批號:2027081415)4盒,合計罰沒該公司31092.9元。廣州今晨日化有限公司作為涉事批次“舒王”牙膏的備案人,因生產經營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的違法行為,被監管部門合計罰沒24795.4元。
另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3月,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曾與廣州某公司簽署采購合同工,并于同年4月開始生產“頂可”小蘇打牙膏(鉆石皓齒激爽薄荷)(批號:2027040113、限期使用日期:20270401),其中2956支銷售給廣州某公司。該批次產品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抽樣檢驗,為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的規定的產品,企業相關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等規定,屬于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化妝品違法行為。最終,廣州完美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合計罰沒1.24萬元。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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