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質證從不是情緒的對抗,而是用程序和規則爭取主動權。掌握關鍵的質證話術,就算沒請律師,也能從容應對各類情況。
如果對方只拿復印件當證據,不用急著說證據是假的,可以直接講“該證據系復制件,因對方未能提供原件以供核對,故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畢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提供證據應當提交原件或原物,復印件未經核對,真實性本就無法確認。
要是對方陳述和事實不符還沒有證據支持,別喊冤枉或指責,而是明確指出“對方的陳述前后存在明顯矛盾,之前在調解時說過相關事實,現在卻改口,這種矛盾無法用合理理由解釋,明顯是虛假陳述”,同時拿出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補充“我們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在說謊,提交的聊天記錄清楚顯示了真實情況,與對方陳述完全不符”。保持冷靜客觀的表達,更能讓法官接受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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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找親戚朋友作證,不用指責他們串通,直接講“證人與對方存在親屬關系,其證明力較小,不應予以采信”就行。要是證人沒到庭只交了書面證言,可以直接說“證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到庭,該書面證言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無法核實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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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言詞證據比如證人證言或被告人供述,要學會找矛盾。比如證人第一次筆錄說“沒看清”關鍵細節,后來又突然“記清楚了”,可以講“證人在案發后不久的第一次筆錄中對關鍵細節表述模糊,但三個月后的補充筆錄卻描述清晰,這違背記憶隨時間衰退的規律,后期證言真實性存疑,應以最初陳述為準”。要是證人說在深夜雨天50米外看清了對方手上的疤痕,也能反駁“當時是深夜23點,雨天車窗模糊,距離50米外根本不可能看清2厘米的疤痕,這不符合視覺規律和生活經驗,該部分證言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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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是拿出和案外人簽的文件且你沒參與,可以講“該證據系對方與案外人簽訂的文件,我方未參與形成過程,對真實性無法確認”。碰到單位證明沒有負責人簽字蓋章的情況,直接說“這份單位證明沒有單位負責人及制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合法性不予認可”。如果證據是通過非法方式收集的,比如未經同意錄音,那就講“該證據的收集過程違反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通過合法方式收集,對方的方式不合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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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對方證據和案件無關,比如爭議是合同糾紛,對方卻拿出和案外人的往來憑證,可以講“這份證據與本案的核心爭議沒有直接關聯,我們的爭議是合同履行問題,而證據反映的是對方與案外人的交易,建議法庭不予采納”。如果證據關聯性弱,比如想證明對方違約卻拿出幾年前的無關聊天,就說“這份證據雖然看似有關,但無法直接證明違約事實,關聯性非常微弱,證明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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