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登記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網友咨詢:
商標注冊后還可以隨意改變嗎?
史慧娟律師解答:
商標注冊后不可以隨意改變。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后,其使用應當嚴格限制在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之內。這是因為商標在注冊過程中,經過商標局的審查,確保其具有顯著性、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等,才予以核準注冊。一旦隨意改變商標,可能會擾亂市場秩序,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也不利于商標管理機關對商標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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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慧娟律師補充: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史慧娟律師
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法學碩士,自2009年執業至今,曾辦理大量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擅長在民商事、投融資、公司治理等領域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具有長期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的從業經驗和優秀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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