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站街女被抓,評論區(qū)全是"心疼"?幾百塊和幾十萬的區(qū)別,居然就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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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夜里11點,河南洛陽關林派出所抓了個站街女。
你以為評論區(qū)會一片叫好?沒想到卻是一邊倒的嘆息聲。
網(wǎng)友們不是心疼這女的,是在問一個扎心的問題:幾百塊的叫違法,幾十萬的包養(yǎng)小三咋就沒事兒?同樣是錢色交易,憑啥標準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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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塊就是違法,幾十萬反倒成了"感情"
說實話,這事兒確實挺荒唐。
那天夜里,關林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邏時發(fā)現(xiàn)了這女的,行為詭異,跟周圍人格格不入。有經(jīng)驗的民警一眼就看出來了,當場就給控制住了。經(jīng)過審訊,這女的對招嫖行為供認不諱,最后被依法行政處罰。
兩天后,派出所又在某酒店抓了個嫖娼的男子孫某,也是鐵證如山,直接拘留。
按正常邏輯,這種案子破了,評論區(qū)應該叫好才對。可網(wǎng)友們的反應卻讓人意外,大家關心的壓根不是這兩個違法人員該不該被抓,反倒開始討論起一個更深層的問題來。
有人說得特別直白:幾百塊的叫嫖娼,得拘留罰款。可那些包養(yǎng)小三、養(yǎng)情人的,動不動就是幾萬幾十萬地砸錢,咋就沒人管?都是拿錢換那檔子事兒,區(qū)別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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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界定,居然就差在"特定"兩個字
你知道法律咋規(guī)定的嗎?
賣淫嫖娼的定義,關鍵在于"不特定"三個字。就是說,站街女今天接這個客,明天接那個客,對象一直在變,這就構成違法了。
可包養(yǎng)小三不一樣。法律上認為,只要是跟特定的人發(fā)生關系,哪怕給錢也不算賣淫嫖娼。所以那些包二奶的,法律上還真沒法按嫖娼來處理。
這個解釋聽起來挺有道理,可老百姓不買賬啊。網(wǎng)友們說得也沒錯:站街女一次幾百塊,累死累活掙個辛苦錢,抓了要拘留。那些包養(yǎng)小三的,一個月幾萬塊,一年幾十萬,反倒啥事沒有?
錢多的沒事,錢少的違法,這邏輯咋聽著這么別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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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qū)的聲音,道出了多少人的心聲
翻開那篇報道的評論區(qū),你會發(fā)現(xiàn)網(wǎng)友們關心的壓根不是這一個案子。
有人提到包養(yǎng)小三的問題,說得特別犀利。一個金額小點的幾百塊要受處罰,金額大的幾萬幾十萬反倒成了"正常感情",這公平嗎?
還有更多人關注的是民生問題。有個網(wǎng)友說,他老婆懷孕6個月時騎電動車被撞了,路口明明有監(jiān)控,可現(xiàn)在孩子都兩歲了,肇事人還沒找到。他說,這種事兒咋就沒人管?
另一個網(wǎng)友提到食品造假、拐賣兒童、電信詐騙這些問題,認為這些才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大事,希望能把更多精力放在這上面。
你看,大家不是說違法的不該抓,而是在質問:為啥有些明顯更嚴重的問題,反倒沒人管?為啥有些看起來差不多的行為,處理起來標準卻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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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年前叫好,現(xiàn)在卻嘆氣,到底變了啥
還記得二三十年前嗎?
那時候每次看到新聞報道破獲賣淫嫖娼案,老百姓都拍手稱快,覺得這是在凈化社會風氣。可現(xiàn)在呢?同樣的案子,評論區(qū)卻是一片唏噓。
不是說老百姓的道德觀倒退了,而是大家看問題的角度變了。以前覺得這是違法犯罪,該打擊。現(xiàn)在卻在想:為啥只盯著這些小蝦米,那些更大的問題咋不見有人管?
說白了,老百姓現(xiàn)在更在意的是公平。同樣是錢色交易,憑啥窮人的違法,富人的就合法?同樣是社會問題,憑啥小案子抓得勤快,大案子卻查不出來?
這種心態(tài)的轉變,其實反映的是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更高期待。大家不是反對執(zhí)法,是希望執(zhí)法能更公平,標準能更統(tǒng)一,資源能更多地投入到真正該管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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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必須承認,法律確實有它的局限性。
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包養(yǎng)小三只要不構成重婚罪,法律上還真拿它沒轍。最多就是道德譴責,或者在離婚官司里讓過錯方多賠點錢。
可道德譴責管用嗎?你看那些被曝光包養(yǎng)小三的,有幾個真正受到了實質性的懲罰?
反倒是那些站街女,一抓一個準,處罰起來毫不含糊。這種反差,讓老百姓心里不平衡也正常。
有法律專家建議,可以參考臺灣地區(qū)的做法,把"通奸罪"重新納入刑法。也有人提議,對包養(yǎng)行為按嫖娼來處理,只要證明有金錢交易就行,不管對象是不是特定的。
這些建議有沒有道理?當然有。可真要改起來,又牽扯到取證難、隱私權保護等一大堆問題。法律的完善,確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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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要的,其實很簡單
說了這么多,其實老百姓的訴求很簡單。
不是說違法的不該抓,而是希望執(zhí)法更公平。不是說這種案子不重要,而是希望那些更重要的案子也能查得這么快。
一個懷孕6個月的孕婦被撞,兩年了還找不到肇事者,這合理嗎?食品造假、拐賣兒童這些關系千家萬戶的大案,為啥總是雷聲大雨點小?
還有那個包養(yǎng)小三的問題,幾萬幾十萬地給錢,明明也是錢色交易,憑啥就不算違法?這個問題不解決,老百姓心里這個疙瘩就永遠解不開。
咱也不是法律專家,沒法給出什么具體的解決方案。可有一點是肯定的:法律要想真正服眾,光靠條文是不夠的,還得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
什么時候執(zhí)法標準能真正統(tǒng)一了,什么時候那些更嚴重的問題能得到同樣重視了,評論區(qū)的畫風自然就變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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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那時候,破獲這種案子,老百姓才會真心叫好,而不是在那兒嘆氣。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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