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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作為一只芻狗,本質上我也是個怕狗人士。
但我不反對別人養狗,只要牽繩,不放出來咬我,不把風險甩給我,這事就跟我沒什么關系。
以前身邊總有人愛說一句話——那些對寵物百般好的人,要是對自己父母也能這樣就好了。
這種廉價的道德指控,在邏輯上根本不互斥。
一個人完全可以既善待動物,也盡心愛自己的父母。
非要把兩者對立起來,無非是舉著道德綁架的棒子,替自己的觀念站臺罷了。
很多時候,所謂的看不順眼,不過是在別人的人生里,照見了自己的不安。
非要指指點點,吹皺一池春水,說到底一句話就夠了——關你屁事。
有很多事,只要承認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各自的行為邊界與選擇自由,本就可以不必多管。
所以,我是怕狗。
但比起狗,我更怕那些總愛站在所謂天地、道德立場上,對著別人狂吠、攻訐的汪。
刷到這樣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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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有上海網友發視頻稱,1月18日,自己在男友所住小區樓下目擊一名女鄰居被一家人圍毆。
她上前幫忙作證,也一并被打傷。
按照她的講述,當時女鄰居牽繩遛狗,遇到一家四口。
狗并沒有攻擊或撲咬的行為,但對方其中一名女性突然大叫了一聲。
女鄰居被嚇到,隨口說了一句嚇到我了,隨即遭到辱罵,雙方發生口角。
爭執過程中,女鄰居試圖離開,卻被對方追上并動手毆打。
對方男子稱狗嚇到了孩子,并報警稱狗咬了小孩。
隨后,目擊全過程并事后發布視頻的女鄰居上前作證,說明狗并未咬人,本意是勸阻沖突升級。
結果并沒有讓事情停下來,反而被對方叫來更多人,一起圍毆女鄰居和作證的女子。
期間還伴隨著威脅、辱罵,甚至還揚言要殺狗。
視頻發布者稱,自己被擊打面部,口腔內側出血,下頜腫起,女鄰居面部也疑似有血跡。
事后,警方介入。
直到1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這起事件才第一次被系統性還原。
通報稱,2026年1月18日15時許,普陀分局接報警稱,皋蘭山路某小區內發生糾紛。經初步調查,溫某某(男,47歲)等4人攜兒童等候電梯時,遇范某某(女,26歲)牽寵物狗出電梯,雙方因兒童受驚問題引發口角,隨后在樓棟門口發生肢體沖突。
過程中,鄰居楊某某(女,28歲)上前聲援范某某,又與溫某某一方發生爭執及肢體沖突。
通報中特別提到,警方已依法行政立案,并委托專業機構對相關人員的受傷情況進行鑒定。
同時,警方調取監控后,未發現狗有撲咬兒童的行為。
狗咬了小孩,這一說法,在監控里并不存在。
這行字,其實很關鍵。
因為它意味著,這并不是一起正在發生的犬只傷人事件。
本身這件事不大。
要我說,如果在爭執發生后,女鄰居準備離開時,對方就此止步,這場口角到這里,也就結束了。
孩子受驚也好,感受不適也罷,都有既定的解決路徑。
報警、取證、協商,哪怕各執一詞,也自有規則兜底。
可當女鄰居選擇離開,對方卻追了上去,并率先動手。
事情的性質就變了,這是對方在主動選擇升級沖突。
監控顯示,狗并未撲咬孩子,那么所謂緊急防衛的前提并不存在,憑什么可以動手?
繼續指控、繼續喊人、繼續動手,鄰居上前作證,換來的是被叫來更多人一起圍毆。
從描述來看,這家人是先動手、后報警、再指控狗咬人。
而監控恰恰證明,所謂狗咬人并不存在。
這種行為,其實就是試圖通過虛構事實,先給你一個指控,再補一個動機,最后制造一種不得不動手的正當性,占據道德與執法高地。
只要虛構的事實被認定,它就會逐漸取代真實本身。
好在,監控在那里,事實也在那里,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還有,那名鄰居上前作證,本身是阻止暴力,陳述事實,可她因此被打。
誰試圖還原事實,立刻成為被打目標,想想都脊背發涼!
退一萬步講,遛狗牽繩,有狗證,本身就是規則內的行為。
哪怕真的存在管理爭議,哪怕有人覺得不適、覺得被冒犯,解決路徑也只有一個——規則對規則,而不是人對人。
你看不順眼,覺得違規,可以取證,再不濟,各執一詞,也可以通過報警,有制度去裁決。
唯獨不該出現的,是拳頭。
追上去動手主動制造沖突,圍毆他人,威脅要殺狗,這些行為本身,就已經徹底越過了任何合理邊界。
最近,還有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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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發布情況通報稱,1月16日晚,和平鎮和平社區發生一起犬只傷人事件。
兩名女子夜間途經英西港寨前路時,突遭未拴繩犬只襲擊追咬。
視頻畫面里,大型犬一路緊追不放,兩名女孩尖叫躲避,已經明顯失去控制。
如果沒有外力介入,后果會發展到什么程度,其實不難想象。
關鍵時刻,一名路過的外賣小哥和周邊群眾出手相助,合力驅趕犬只,才把局面穩住。
兩名女子雖然受傷,但至少避免了更嚴重的傷害。
事情發生后,警方和屬地迅速介入調查。
肇事犬只的主人,因未遵守養犬管理規定,放任犬只傷人,被依法拘留。
而那名挺身而出的外賣小哥,則被當地有關部門慰問、表揚,并給予獎勵。
一則是制造“狗咬人”的敘事,一則是狗真的在咬人。
其實這事沒什么好寫的,很多網絡上的爭吵,都顯得有些多余。
什么愛狗人士、恨狗人士,說到底,無非是各自的喜惡投射。
你怕什么,你討厭什么,你站哪一邊立場,都只是個人感受,本身并不構成公共規則。
有人被狗嚇過,于是覺得所有狗都該被清除,有人養狗多年,則會覺得所有質疑都是偏見。
問題很簡單,就在于這事有沒有越過規則的邊界,按規則,按法律走即可。
像評論區里那些動輒喊著城市就該禁止養狗的聲音,說實話,我認為這種有些幼稚。
無論你喜不喜歡,當下寵物產業鏈早已形成規模,從繁殖、醫療、食品、服務到就業,背后可能牽動的是一整套現實結構。
如果真如個別人觀念、情緒作祟那樣執行,一刀切地禁止,失業的、受影響的,絕不會只是幾條狗,而是一大群人。
一切都要回歸到講法,在法律框架之內,養狗本身不是問題,怕狗也不是問題,問題永遠只有一個——你有沒有把風險甩給別人。
有些事情,無傷大雅,一旦越線,就必須付出代價,無非就是這個道理。
越過了,就是錯,沒有越過,就不該被圍剿。
在上海那起事件里,就是有人不愿意承認這條線的存在,寧愿用拳頭替代規則,用自身情緒覆蓋事實。
而后一條,則是規則沒有退場,責任沒有模糊,該被追責的人被追責,該被肯定的人被肯定。
指向其實都一樣,問題都不出在狗身上:
而是,當規則已經擺在那里,為什么還有人選擇無視它,甚至試圖用暴力重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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