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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998年7月3日,芮小丹剛上班就被叫到局長辦公室,安排她立即去省廳刑偵處報道,這已經是她第三次被借調到省廳了。
8月2日,經過一個月的努力,他們順利完成了抓捕任務。
當天下午,他們在秦古縣賓館準備晚上的宴席。
秦古縣刑警隊的王隊長說,母親得了膽結石住縣醫院,下午出院,他要把老母親和弟媳婦送到40公里外的紅寨溝鄉大柳莊,兩小時就回來。
芮小丹主動說,她去幫忙送,讓王隊長留下吃飯。
她只用了40分鐘就把人送到了大柳莊,然后開車返回。
路程走到一多半的時候,她遠遠看著前面的路邊停著一輛車,車邊有幾個人,好像是車壞了,在更換輪胎。
在擦身而過的瞬間,她突然被一張熟悉的臉驚呆了,那人竟然是“9·13”銀行爆炸搶劫案犯罪集團的首犯黃福海,已經被通緝兩年多了。
她第一個本能反應是給丁元英打電話,這也是她這次出來執行任務后第一次與丁元英通話。
她說碰見了通緝犯黃福海站,離秦谷縣城只有15公里,開車20分鐘。
丁元英在電話里沉默了,一個字也沒說,就這樣沉默了幾秒鐘。
芮小丹掛斷了電話。
然后她撥通了組長曾華的手機,請求增援。打完電話后,她當即把手機電源關掉了,這樣可以不受干擾,冷靜應對眼前的突發事件。
對方是三名歹徒,雙方處于緊張的對峙中。
一名歹徒拉響了炸藥包,自己當場斃命,芮小丹的雙腳也被炸掉了,右手和右臉也都被炸毀了。
她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是毀容了,殘廢了,再也不漂亮,再也站不起來了。
她果斷開槍,兩槍分別打在黃福海的右小腿和左小腿上,他雙腿跪在地上。
警車正呼嘯而來,芮小丹看見了隊友們,腦海里卻浮現出那年春節前丁元英扛一箱方便面的情景。
她在心里黯然自語:乖,我以后不能再疼你了,自己去找吃的吧。
她吃力地撐起一點身子,把槍對著自己扣動了扳機,她自殺了。
在場所有人都被這一幕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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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芮小丹因為是自殺,她沒有得到任何榮譽和撫恤金,也沒有以組織名義召開的追悼會。
她死后不久,國外留學的錄取通知書就寄來了。
丁元英因為在電話中的沉默,不僅受到芮小丹隊友的譴責,也不被芮小丹的父親原諒,他不被允許參加芮小丹的葬禮。
他心如刀絞,王廟村扶貧于他再無意義,古城成了他的傷心之地,格律詩勝訴之后,他選擇離開古城。
臨別前,肖亞文問他:“小丹為什么自殺?”
丁元英回答:“因為她認為自己沒用了。”
“小丹給你打電話,你為什么不阻止她?”
丁元英說:“小丹的電話只有一個意思,道別。我知道我阻止不了她,小丹也知道我不會阻止她。因為,她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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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芮小丹自殺是書中最讓人痛心的一幕,許多人無法理解她為什么要選擇自殺,也無法理解為什么丁元英在最后一個電話時不阻止她。
可是看看丁元英的回答,就知道他是懂她的,他們是真正的靈魂伴侶。
自殺一向被視為懦夫的行為,因為這一行為,芮小丹死后,她的一切功勞都被抹殺了。
書中寫道:“芮小丹的自殺給每個領導和同事的心理都帶來了一個感情上的矛盾,每個人都明白芮小丹的做法避免了一切后續事情的發生,沒有事跡,沒有病房,沒有慰問,她的死使她不會成為任何人的負擔,甚至不會讓別人為此支付一滴贊美的筆墨。”
芮小丹是個美麗又獨立的姑娘,她不愿意因為殘廢而成為丁元英的負擔,成為家人的負擔,成為單位的負擔。
她不想活在別人的同情與憐憫中,不想沒有尊嚴地活下去。
我們無法評價這樣的行為是對是錯,但她始終保持了自己的獨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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