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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里藏著大量煙花爆竹,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設想!” 為筑牢歲末年初公共安全防線,近日,嘉魚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高鐵嶺派出所依托常態化安全巡查,循線深挖、雷霆出擊。成功搗毀一處隱匿在居民樓地下室的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窩點,現場查扣各類煙花爆竹151 箱(件),抓獲違法嫌疑人孫某某,及時掐滅一枚威脅群眾安全的 “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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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高鐵嶺派出所民輔警在轄區居民區開展安全排查時,一股淡淡的火藥味夾雜著紙箱異味引起民輔警警覺。順著氣味溯源,巡查人員發現某民房地下室門窗緊閉、異常隱蔽,門縫處隱約可見煙花爆竹外包裝箱,且該區域住戶密集、人員流動大,一旦發生爆炸或火災,將直接威脅周邊數十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立即布控核查!” 巡查組當即分工,一邊走訪周邊群眾固定線索,一邊迅速上報情況請求支援。在摸清該窩點儲存規模、人員活動規律后,制定周密抓捕方案,組織警力對該場所實施突擊檢查。當民輔警依法打開地下室大門時,眼前的場景令人心驚: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鞭炮、煙花等各類煙花爆竹雜亂堆疊,部分紙箱已受潮破損,既無任何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也未設置通風設備,安全隱患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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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逐一清點,涉案煙花爆竹共計151箱(件),執法人員當即依法予以查扣,并將涉嫌非法儲存、銷售的嫌疑人孫某某當場控制,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嫌疑人孫某某利欲熏心,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心存僥幸從非正規渠道低價購入大量煙花爆竹,私自租用居民樓地下室作為“黑倉庫”,暗中向周邊群眾銷售牟利。其行為已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涉嫌非法儲存、銷售危險物質,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目前,嘉魚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涉案的151箱(件)煙花爆竹已全部收繳,將由專業部門按規定集中銷毀。
“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如同‘埋雷’,害人害己!” 高鐵嶺派出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保持轄區內高壓嚴打態勢,聚焦城鄉結合部、閑置房屋、居民樓地下室等重點部位,開展 “拉網式+精準化” 排查整治,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來源:嘉魚公安
一審/編輯:石麗麗
二審:徐志祥
三審:陳小彬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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