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區山湖水庫自2025年12月起就有電捕魚行為。”近日,揚子晚報 / 紫牛新聞記者接到南京市六合區居民報料,直指位于六合區北部的山湖水庫存在電魚行為。山湖水庫橫跨竹鎮、馬鞍、程橋三街鎮的中型水庫,承擔著區域防洪排澇的重要職責,其漁業資源的保護直接關系到水體生態平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法律紅線之下,為何電魚行為屢禁不止?知情人透露關鍵隱情:該水庫于 2022 年承包給個人經營,承包期限將于 2026 年年底正式到期,“承包人想在退租前把水庫里的魚‘一網打盡’,傳統拉網會跑掉大魚,就動了電魚的歪心思。”
據知情人士回憶,他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該情況,但每次執法人員抵達現場時,電魚船只早已撤離,相關設備也被藏匿,始終未能固定有效證據。“電魚的人特別警覺,都是提前踩點、錯峰作業,給取證帶來了很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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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探訪:漁船靜泊岸邊無動靜,承包人矢口否認電魚
為核實情況,1 月 15 日清晨 7 點,天剛蒙蒙亮,記者便驅車趕往山湖水庫。冬日的水庫岸邊寒風凜冽,薄霧籠罩著水面,遠處的堤壩與周邊的農田構成一幅靜謐的鄉村圖景。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當天承包人將安排大規模捕魚作業,其中大概率包含電魚行為。
記者在水庫岸邊蹲守觀察。 然而,從清晨到上午 10 點,近三個小時的觀察中,水庫內的十余艘捕魚漁船始終靜泊岸邊,船員們或在船上整理漁網,或在岸邊閑聊,并無任何出港作業的跡象。隨后,記者找到水庫承包人進行求證。面對詢問,承包人顯得十分坦然,坦言自己確實雇用了專業捕撈隊伍開展作業,但堅決否認存在電魚行為:“我們都是按規矩來,用的是合規的拉網、絲網,電魚是違法的事,我不可能去做。”首次探訪因未捕捉到實際作業畫面,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次暗訪:航拍直擊電魚全過程,捕魚人狡辯 “魚被凍僵”
一周后,記者再次接到知情人的精準報料:1 月 23 日上午,承包人將組織新一輪捕魚,且明確安排了電魚作業。1 月 23 日上午 8 點,記者再次抵達山湖水庫,此次特意攜帶了無人機設備,從空中對水庫作業區域進行全方位監控。
航拍鏡頭下,冬日的山湖水庫水面波光粼粼,三艘漁船正在不同區域開展拉網作業,而其中一艘通體白色的小型漁船格外引人注目。與其他漁船勻速推進拉網不同,這艘小白船在已拉網的水域內走走停停,時而原地轉圈,時而緩慢巡航,船上兩名男子的操作節奏與常規捕魚截然不同。
“那就是電魚船!” 知情人通過電話向記者詳解操作原理:“船上裝了逆變器,電極則放在水下,船上用電瓶供電,把 低壓直流電升到高壓交流電。往水里一放,周圍幾十米內的魚都會被電暈甚至電死,撈起來特別輕松。”
通過無人機的高清鏡頭,記者清晰看到:船頭的男子手持一把大號抄網,每次將網兜探入水中停留兩三秒,向上一提便兜住三四條翻著白肚的大魚;船尾男子則手持小抄網,迅速將大魚從大抄網中轉移,精準倒入船中間的方形水箱。短短 20 分鐘內,原本空空如也的水箱便被肥碩的魚填滿,兩人配合嫻熟,整個捕撈過程高效得令人咋舌。
記者當即固定好航拍視頻證據,并第一時間聯系南京市六合區漁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抵達現場時,此時小白船已停靠岸邊。執法人員登船檢查時發現,船上僅有大號抄網、水箱及兩塊電瓶,并未找到疑似電魚的相關設備。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船上捕魚人劉某給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釋:“我們是承包人雇來的,按一斤一塊五結算,專門捕鯉魚。用的是絲網捕魚,靠探魚器定位魚群后拉網,船上只有給船只供電的電瓶,沒有電魚設備。” 對于記者提出的 “魚為何翻著白肚、起初一動不動” 的疑問,劉某辯稱:“冬天水溫低,魚都被凍僵了,放到水箱里緩一緩就好了。”
證據突破:記者全程航拍,鎖定丟失的逆變器
就在劉某的辯解看似無懈可擊時,記者此前拍攝的航拍視頻和地面監控畫面提供了關鍵突破口。視頻清晰顯示,在執法人員抵達前 10 分鐘,另一艘作業漁船曾靠近小白船,將一個約 40 厘米見方的黑色方形物體轉運上岸,一名男子在岸邊接應后,迅速將該物體搬上一輛電動三輪車,送往距離水庫約 200 米處的一處養殖場內。
根據視頻線索,執法人員立即趕往該養殖場。養殖場老板崔某告訴記者,送東西的是常來養殖場送魚的熟人,“當時他說臨時放個東西,我想著都是熟人,就沒多問。” 在崔某的指引下,執法人員在養殖場角落的一個集裝箱內找到了該黑色物體。
南京市六合區漁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霍華達現場檢查后確認,這個被緊急轉移的物體正是電魚的核心設備 —— 電子逆變器。“這款逆變器能將電瓶的低壓直流電轉換為高壓交流電,通過水下電極釋放強電場,不僅能擊暈成魚,還會對魚蝦幼苗造成毀滅性傷害,同時可能導致水體中浮游生物死亡,破壞整個水域的生態鏈。” 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該逆變器進行暫扣,并著手展開調查。
多部門展開聯合調查,到底是誰縱容了電魚行為?
南京市六合區漁政執法大隊霍華達稱,針對今天發現的情況,下一步會聯合公安、水庫管理所全面調查核實,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山湖水庫管理所所長孫強表示,在承包合同里明確約定,承包人可依法開展捕撈作業,但嚴禁使用電捕、毒捕、炸捕等方式,這些方式不僅會造成水資源污染、水體破壞,還會嚴重損害漁業資源。如果查實承包人存在電魚行為,下一步將不再允許其承包,后續水庫若重新招標,該承包人也將被排除在競標主體之外。
截至發稿前,記者得到了最新消息:南京市六合區漁政執法部門、公安、山湖水庫管理部門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調查,捕魚人劉某為山湖水庫承包人汪某雇用過來進行捕撈,其為了提高捕撈效率,私自使用電魚方式進行捕撈,目前,漁政部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對劉某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山湖水庫管理所、漁政執法部門對承包人汪某初步進行約談責令其規范捕撈行為,不允許采取電魚等破壞自然資源環境的方式進行捕撈。
下一步,山湖水庫管理所將細化后續承包期全流程管控措施,規范捕撈行為,確保捕撈作業不對水域生態及非增殖生物資源造成損害,日常管理中,聯合漁政部門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杜絕非法捕撈隱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季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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