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環境監測與氣象部門會商研判,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大氣擴散條件較差,揚州市空氣質量將達到中—重度污染水平,自1月21日20時起,揚州市啟動了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22日20時起,升級為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根據《揚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稿)》(揚府辦函〔2025〕6號)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關企業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認真落實減排措施,有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減緩空氣污染。
但是在檢查過程中也發現個別企業和施工工地未嚴格落實應急減排管控措施,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及時進行了查處。相關典型案例現予以公開發布。
案例一:
2026年1月23日,江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某船業有限公司進行無人機飛檢,發現企業正在露天焊接,現場已拍攝照片,該企業焊接作業時未配套除塵裝置,該行為涉嫌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控制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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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23日,根據市局交辦問題線索,江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揚州某電力器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企業有一臺鋅鍋正在作業。根據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要求,該企業鋅鍋應當停產。該企業未落實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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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23日,廣陵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揚州某物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土等建筑材料,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有約500平方米的砂土露天堆放,未使用防塵網進行覆蓋,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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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月23日,根據市局交辦問題線索,邗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揚州某缸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檢查時該公司六套中頻熔煉爐正在使用。根據橙色預警管控要求,該公司十二套中頻熔煉爐應全部停產。該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措施,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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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1月22日,根據市局交辦問題線索,儀征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某鋼結構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單位激光切割機、噴漆房晾干工序正在生產。據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要求,該企業噴漆房應該停產。該企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管控措施,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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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1月22日,根據市局交辦問題線索,儀征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某家具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兩套噴漆房正在使用,有工人正在進行噴漆,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停兩套噴漆房和停用一套木工、打磨生產線”的管控要求,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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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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