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廳、省總工會聯合制定印發《技能人才最低工資集體協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進一步規范技能人才薪酬集體協商機制,通過制度化、標準化工資集體協商,有效保障技能人才的勞動報酬權益,充分激發技能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
《示范文本》引導和推動各類企業與技能人才就最低工資標準開展規范、有序、有效的集體協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正常增長機制,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文本涵蓋了協商主體、協商程序、技能等級與工資標準的銜接關系、工資支付保障、合同變更與終止等核心條款,為企業與技能人才開展集體協商提供了清晰、實用的操作指引。
根據《示范文本》,協商雙方將聚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突出問題和實際需求,將技能等級、工作業績、創新貢獻等要素融入工資決定機制,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強化技能價值激勵的導向作用,增強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此外,基礎類崗位、重要類崗位、關鍵類崗位、核心類崗位的最低技能等級月最低工資水平,一般分別不低于本地法定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05%、120%、150%、200%。學徒工在培訓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同時取得多個技能等級證書的,按其所從事崗位和實際運用的最高技能等級確定其最低工資標準。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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