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案例一:輕微剮蹭未察覺,不認定為肇事逃逸
2024年6月,張某駕駛小型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停車場倒車時,因車內音樂音量較大,且后方車輛停放位置處于視線盲區,其車輛右后側輕微剮蹭到鄰車左保險杠。張某未察覺碰撞發生,倒車完成后徑直駛離停車場。
次日,鄰車車主李某發現車輛受損,通過小區監控找到張某,雙方協商賠償無果后報警。交警部門調取監控錄像、查驗兩車碰撞痕跡,并詢問張某當時駕駛狀態后,認定張某確實因視線盲區和環境干擾未察覺事故,主觀上無逃避責任的故意。
案例二:碰撞痕跡明顯仍駛離,推定知情構成逃逸
2024年9月,王某駕駛重型貨車在河北省滄州市某國道行駛時,與右側車道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側面碰撞,導致騎車人趙某摔倒受傷。王某駕駛的貨車車身較高,且碰撞部位位于車輛右側中部,但其車輛右后視鏡存在明顯刮擦痕跡,車身也殘留電動車油漆印記。
事故發生后,王某未停車查看,繼續行駛約20公里后才被交警截停。面對交警詢問,王某辯稱“貨車體型大,沒感覺到碰撞”,但無法解釋車輛上的碰撞痕跡為何未引起其注意。交警部門結合碰撞力度、車輛痕跡及王某的駕駛經驗,認定其“應當知道”事故發生。
判決結果
案例一:不構成肇事逃逸,按普通事故劃分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不符合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一方面,事故為輕微剮蹭,且存在視線盲區、音樂干擾等客觀因素,張某未察覺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張某在得知事故后積極配合處理,無逃避責任的行為。最終,法院認定張某不構成肇事逃逸,判決其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共計2800元。
案例二:推定明知,構成肇事逃逸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駕駛重型貨車多年,具備豐富駕駛經驗,車輛碰撞后留下的明顯痕跡足以讓其知曉事故發生,其聲稱“未察覺”不符合常理。王某在能夠發現事故的情況下未停車查看,徑直駛離現場,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結合趙某的傷情(輕傷二級),法院判決王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共計12.6萬元),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核心認定標準:主觀故意+明知要件
肇事逃逸的構成需同時滿足“主觀故意”和“明知事故發生”兩個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1.主觀層面:必須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包括逃避賠償責任、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等。若當事人因救助傷者、避免二次事故等合理原因離開現場,且事后及時報警并配合處理,即使未即時察覺事故全貌,也不構成逃逸。
2.認知層面:當事人需“明知或應當知道”事故發生。“明知”指當事人明確察覺碰撞、震動、聲響等事故跡象;“應當知道”則通過客觀證據推定,如車輛存在明顯碰撞痕跡、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重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具有專業駕駛經驗等。
二、“確實不知情”的認定要點
司法實踐中,認定“確實不知情”需結合客觀事實綜合判斷,常見有效情形包括:
1.事故為輕微剮蹭,碰撞力度小,未造成車輛明顯震動或聲響;
2.存在視線盲區、惡劣天氣(暴雨、大霧)、車內環境干擾(高音量音樂、通話)等客觀因素;
3.當事人駕駛的車輛體型特殊(如大型貨車、掛車),碰撞部位處于感知盲區,且無明顯痕跡提示;
4.當事人事后積極配合調查,無銷毀證據、拒絕溝通等逃避行為。
三、“推定知情”的常見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況,即使當事人聲稱“不知情”,法院仍可能推定其明知事故發生:
1.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車輛嚴重損壞等明顯后果;
2.車輛碰撞痕跡顯著(如油漆脫落、部件變形),足以引起駕駛人注意;
3.當事人具有多年駕駛經驗,對車輛運行狀態的感知能力高于普通駕駛人;
4.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存在加速駛離、關閉行車記錄儀、刪除相關視頻等異常行為。
四、關鍵誤區澄清
1.“離開現場=逃逸”:錯誤。離開現場是客觀行為,逃逸的核心是主觀故意,無故意則不構成逃逸;
2.“聲稱不知情就免責”:錯誤。是否知情需結合客觀證據判斷,不能僅憑當事人單方陳述;
3.“輕微事故就不推定知情”:錯誤。若輕微事故存在明顯痕跡(如剮蹭后車身留痕),且當事人具備察覺條件,仍可能被推定知情。
律師寄語
交通肇事逃逸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會加重責任承擔,還可能面臨吊銷駕照、刑事追責等后果。但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察覺事故發生而離開現場,這種“無意駛離”與“故意逃逸”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別。核心判斷標準在于:當事人是否“明知或應當知道事故發生”,且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不知發生交通事故離開現場是否構成逃逸,本質是對當事人主觀心態與客觀事實的綜合評判。
對駕駛人而言,行駛中應保持高度注意,尤其是在停車場、視線不佳路段等易發生輕微事故的場景,需減速慢行、仔細觀察;若懷疑可能發生碰撞,應及時停車檢查,避免因“未察覺”被推定知情。若確實未察覺事故而駛離,事后需積極配合交警調查,提供行車記錄儀、通話記錄等證據佐證“不知情”的合理性。
法律既嚴厲打擊故意逃逸行為,也尊重客觀事實,不會僅以“離開現場”就簡單認定逃逸。明確這一規則,既能督促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也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