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暫時松了一口氣,但遠遠談不上“脫身”。
當地時間1月16日,韓國法院對尹錫悅首案作出判決:以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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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首案一審被判決5年
聽到審判結果之后的尹錫悅,并未表現出明顯的沮喪或崩潰,神情反而相對平靜,甚至帶著一絲如釋重負。原因并不復雜:相比檢方此前提出的10年刑期,5年,已經是他所能爭取到的“階段性最好結果”。
去年12月,檢方曾明確請求法院判處尹錫悅10年有期徒刑,具體拆分為:妨害執行拘留令罪5年;侵犯國務委員權利、提供虛假信息及毀滅證據等罪3年;事后補制戒嚴文件罪2年。
換句話說,法院最終的裁定,直接將刑期“腰斬”。這本身就釋放出一個清晰信號——至少在這一案件中,法院并未完全采納檢方的強硬立場。
但如果就此認為尹錫悅已經“過關”,那就有些為時過早了。對尹錫悅來說,這5年,只是“開胃菜”,真正的重頭戲還在后頭。
1月13日,韓國法院已就尹錫悅涉嫌發動緊急戒嚴、觸犯“內亂罪”的案件完成結案庭審。韓檢方在庭審中態度極其強硬,明確請求法院判處尹錫悅死刑。根據安排,“內亂罪”一審宣判時間定在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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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內亂罪”審判結果將在下月中旬宣判
聽到“死刑”二字時,尹錫悅剛開始的情緒還算可控,不僅有空跟律師聊天,甚至還當庭輕笑。然而在最后的陳述環節,尹錫悅的情緒徹底失控了:拍桌、揮拳、提高音量,多次打斷法庭節奏,甚至豎起食指強烈否認所有指控,還大罵韓檢方是一群“豺狼”。
尹錫悅為何會有這種反應?原因只有一個:他很清楚,“內亂罪”案件才是真正決定命運的“生死局”。
在韓國法律體系中,“內亂罪”屬于極端嚴重的罪名,在韓國歷史上,這條罪名并非沒有先例。全斗煥、盧泰愚,正是因軍事政變和緊急戒嚴事件,被定罪并量刑。盡管時代背景不同,但法律邏輯一脈相承。
也正因如此,韓國檢方在本案中態度異常強硬,明確提出尹錫悅行為性質惡劣,主觀惡性明顯且毫無悔意,存在“再次危害憲政秩序”的可能。基于這一判斷,檢方直接請求法院判處死刑。
不少人會拿尹錫悅與樸槿惠、李明博作比較。認為樸槿惠被判刑、被彈劾,最后也活著出來了,尹錫悅至于這么慌嗎?問題在于,尹錫悅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內亂罪”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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