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留言,反映曲阜夫子學校在退費問題上存在不合理情況。
據該網友描述,其孩子于2025年12月21日到曲阜夫子學校高三藝術班就讀,按學校要求一次性全額繳納了30000元學費,填寫了學生入學信息表及入學協議。然而,協議中并未出現學校退費扣費相關規定的具體明細規則。學校僅出具了繳費收據,未開具發票,且收據在辦理退費時需按學校招生辦要求交還,家長還需提供退費的銀行卡號。
入學后,孩子因難以適應學校的學習環境與教學節奏,無法正常開展學習,于2026年1月9日與班主任溝通后離校,并提出退學申請,實際在校學習時間僅半個月。隨后,家長就學費退費事宜與曲阜夫子學校溝通,卻得到“在校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學費”的答復,學校僅同意退還扣除一個月學費后的剩余款項。家長認為這一答復及收費標準嚴重不合理,且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家長指出,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于2020年8月17日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強調堅持教育公益屬性、分類管理及公平原則,要求合理分擔教育培養成本,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收費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而孩子僅在校學習半個月,未實際享受一個月的教育服務,學校單方面規定“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本質上是強制收取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屬于不合理收費,違背了公平原則及文件要求。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學生與曲阜夫子學校之間形成教育服務合同關系,學校應按照實際提供的服務時長收取費用,學生及家長有權知悉服務收費的真實情況并獲得公平交易待遇。學校未與學生家長協商一致,單方面設定不合理收費條款,該條款應屬無效,不能作為收費及退費的依據。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學校的違規收費行為,該家長現向相關部門提起投訴,懇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盡快核查處理此事,責令曲阜夫子學校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在2026年2月9日前合理退還學費,切實保障投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此事仍在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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