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廣義省(Qu?ng Ng?i)警方果斷出手,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終于浮出水面:一名1998年出生的男子“阿虎”(化名),因涉嫌強奸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已被正式提起訴訟并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聽起來像許多青春期的“戀愛故事”,卻藏著無法回避的殘酷真相。2025年8月底到9月中旬,27歲阿虎和一名2013年出生的小女孩“阿艷”(同樣化名)發展出所謂的“戀愛關系”,并多次發生性行為。女孩當時才12歲,還沒滿13周歲。到了10月底,家人發現孩子懷孕了,震驚之下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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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介入,刑事警察局聯合當地派出所,調取證據、走訪核實。結果讓人寒心:無論女孩當時是否“自愿”,在越南刑法里,這類案件的性質已經非常明確——與不滿13歲的兒童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直接構成“強奸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依據2015年《刑法》第142條及相關解釋)。法律在這里沒有給“自愿”留任何灰色地帶,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根本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性同意能力。
說實話,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我都忍不住多說兩句。12歲啊,本該是扎著馬尾、背著書包、和同學追逐打鬧的年紀,卻被迫承受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創傷。身體的傷害可以治療,可心靈的陰影呢?家庭的撕裂、社會的目光,又該怎么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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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另一樁案子,嘉萊省一名37歲男子導致13女孩懷孕,最終被警方逮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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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另一起案件,一名21歲男子與14歲女孩發生多次關系,導致其懷孕被警方逮捕。
更讓人憤怒的是:為什么一個成年人會把“喜歡”變成掠奪?為什么明知對方還是個沒長大的孩子,還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界?這不是普通的“早戀”,更不是“你情我愿”的浪漫,這是赤裸裸的犯罪,是把幼稚的天真當成了滿足私欲的工具。
好在正義沒有缺席。廣義省公安已經正式立案、發出逮捕令,案件正全力偵辦中。嫌疑人難逃法網。但懲罰只是結果,真正的保護,應該發生在事情發生之前——靠父母的警覺、學校的教育、社區的監督、每個人對底線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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