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寫了一篇有關基金方面的文章,后臺收到不少粉絲留言,分享了他們在銀行購買基金后遭遇巨虧的慘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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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了解了一下關于銀行代銷基金的信息后,發現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甚至有些已經引發了糾紛。
比如,2025年10月,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案件顯示,投資者薛某某在恒豐銀行西安某支行投入100萬元購買代銷資管產品,最終本金僅收回1.9萬余元,虧損超98萬元。薛某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恒豐銀行該支行未充分履行適當性義務,需承擔50%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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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在另一起案件中,投資者王某經光大銀行錦州分行理財經理推介,投入600萬元購買匯添富混合型基金,因部分份額虧損14.14萬元訴至法院。
后經法院審理認為,銀行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義務,裁定光大銀行錦州分行對王某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在這些理財糾紛案件中,受害者以中老年人居多,可能是與他們的儲蓄習慣有關。現在年輕人基本上能夠在線上辦理相關業務,但老年人還是喜歡往銀行大廳跑,這給銀行理財經理提供了展開營銷攻勢的機會。
近年來,因為凈息差持續收窄,銀行紛紛發力資管業務,基金代銷也因此成為銀行眼中的“香餑餑”。畢竟對銀行而言,自身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賣個理財產品收個傭金,可以在不用承擔市場風險的情況下就可以把錢賺了。但是當銀行把不合適的產品賣給不合適的人時,客戶就可能面臨虧損風險。
由于信息不對稱、辨別能力低等原因,很多老年人并不能完全理解一些理財產品的本質,他們購買理財產品完全是出于對銀行的信任,只是聽到有收益就買了。在他們看來,所謂的收益基本上等于是銀行利息。
然而在銀行理財經理的推介下,他們實際上可能買入的是高風險產品。這些理財產品本身并沒有問題,在其他渠道購買的結果也是一樣的。但是銀行向來是以安全性著稱,這也是其取得客戶信任的關鍵所在,如今卻給客戶帶來巨大虧損,這難免會傷害銀行自身的聲譽。
所以,銀行代銷高風險權益類理財產品的合理性,是值得懷疑的。不過也不能因為存在風險就對銀行賣理財產品進行“一刀切”,畢竟市場上依然有大量客戶有理財需求。
但是銀行應該有更好的辦法來規避把高風險產品賣給不適當的人,這并不難實現。只要把銀行線下網點賣理財產品的權限限制在固收類產品,而將高風險的權益產品轉移至線上,由客戶自主抉擇是否購買,線下網點只做風險揭示即可,同時取消把高風險權益類產品銷售納入銀行理財經理績效考核的做法。
不過這可能會導致銀行代銷收入出現較大幅度下滑,問題在于銀行到底是要聲譽還是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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